马彦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的“守护神”

  发布时间:2017-8-16 8:56:34 点击数:
导读:马彦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的“守护神”

本网讯(通讯员 吴文健)马彦虎,男,现年37岁,大学学历,中共党员,2004年6月参加工作,长期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及人民调解工作,2013年,平凉市静宁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任调解员,工作四年,成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600余起,调解重大交通事故纠纷210起,制止并化解群体性事件11次,避免民转刑案件23起,平息重大上访事件16次,规劝动员20名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累计为受害当事人调解赔偿8000多万元,赢得了纠纷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2014年获得全市人民调解优秀案卷奖。2014年至今,连续三年被县司法局评选为先进工作者。2017年先后被平凉市评选为“平凉市优秀人民调解员”,被司法部评选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许多成功的案例,先进的事迹,默默记录了马调解员矢志调解,确保一方平安,争做“第一道防线”工作尖兵的先进事迹。

  夯实理论功底 创新工作模式

  静宁县是平凉市的西大门,是312国道,静庄公路等多条交通要道的必经地。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发生率逐年增长,要干好交通事故专职调解员,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调解技巧是无法胜任的。从进入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那一天起,马彦虎就把业务理论,法律知识的学习放在首位,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对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法律条文仔细研读,学深学透,在学习的同时,积极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虚心向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请教,不断丰富业务知识,熟练掌握调解工作技巧,使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调解技能不断提高。在实践中,他主动思考,善于总结,逐渐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三心、三公、三实、六法”。“三心”即:热心、耐心、恒心。“三公”即:公开、公平、公正。“三实”即:取实证、讲实话、收实效。“六法”即:“证据说话法”“亲情规劝法”“钥匙开锁法”“灵活机动法”“力排干扰法”“镇定不惧法”。这些方法,作为成功经验,已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被广泛推广使用。

  坚持换位思考 兼顾双方利益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如何让每一位前来申请调解的当事人满意,是非常不容易的。兼顾双方利益,做到公平公正,是调解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马彦虎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中一贯坚持的工作理念。“将心比,都一理”。真正要让当事人满意和接受,就要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这样,才能确保每一起事故纠纷的调解顺利进行。2015年5月10日,尹某驾驶客车在静宁县双岘乡街道与苏某驾驶的货车相撞,致苏某严重受伤。事发后,受害者向肇事方尹某提出除医疗费外的2万元赔偿要求,肇事方拒绝赔偿。马彦虎听了受害方的讲述,站在受害方的角度告诉他:“你的伤势必须要到司法鉴定所做伤残鉴定及后续治疗费的鉴定,这样才能在对方的保险公司理赔中获得足额的赔偿金。”马彦虎非常熟悉《2016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按照预期的鉴定结果计算,受害方获得的赔偿金要远比2万元多,且大部分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同时也告诉肇事方不用自己出太多的钱。受害方听到能获得比2万元多的赔偿金后,脸上露出了一丝丝笑容,肇事方听到自己不用出太多的钱,也松了一口气,表示愿意配合。最后,双方当事人以7.2万元的赔偿金额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对调解意见都比较满意。受害方握住马彦虎的手激动的说:“没想到到你们这里来调解,还能获得更多的赔偿金,且不用对方自己出太多的钱,真是我没有想到的,太谢谢你了。”

  坚持法律导向 全方位疏导调解

  马彦虎认为:“调解事故纠纷的过程,不仅是法治宣传的过程,也是弘扬社会主义道德的过程,是非对抗性,不仅要使当事人不伤和气,更要避免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样才能取得‘双赢’的结果。”

  2015年3月,当事人马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静宁县李店镇某弯道处,与当事人王某丈夫代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致代某当场死亡。王某悲痛欲绝,整天以泪洗面,出于多种因素考虑,向肇事方索要6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马彦虎开始耐心劝导,安抚他们,让他们静下心来,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让王某能尽快从悲痛中走出来,面对现实,理性的面对这次交通事故。调解多日,双方仍无法达成协议,调解成拉锯状态。这时受害方受人挑唆,突然变得既不想到法院打官司,又不愿采取其它合法途径解决,而是一味的到交警大队吵闹撒泼,几天里调解办公室时刻充斥着王某的哭闹声,严重影响了办公秩序。面对这种情况,马彦虎等人没有气馁,认为王某毕竟丈夫死了,作为女人精神上没有了指望,家庭比较困难,内心的悲伤和忧虑可想而知,实属人之常情。经过他的反复努力劝说,双方当事人及家属的情绪开始慢慢稳定下来,表示愿意配合调解。但事发后的第3天,受害者家属多人在县政府闹事,马彦虎第一时间赶到县政府大院,反复耐心劝说受害者,讲道理,讲法律,告诉他们交通事故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处理。他对当事人说“你们悲痛的心情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但问题的解决是需要时间和过程的,你们用冲击党政机关的这种行为发泄私愤,寻求解决办法,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还会因冲击党政机关,干扰公务受到法律的制裁。”在他再三的劝说下,受害者家属答应回去等待调解处理。为了缓解一下受害者家属情绪,把工作做得更细致,马彦虎带着肇事驾驶员的委托代理人驱车70余公里来到王某家中进行调解,同时代表肇事驾驶员表示真诚的道歉。他给双方当事人从法律、人情道义各方面作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告诉他们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必须在交通事故认定的基础上,合法、合理、合情的进行赔偿。最后王某终于被感动,态度有了质的转变,双方以30.6万元的赔偿金额达成协议。在安葬了丈夫后,王某专程到交警大队,对此前在调解中的过激行为道歉。

  其实,在马彦虎的调解工作中,这样的调解事例还有很多。凭着他多年来的调解经验,针对少数当事人遇到事故赔偿纠纷后,动辄找县委和政府,要求快速解决,信访不信法的思想和行为,马彦虎都会积极地心理疏导,想方设法将其劝回。

  工作中,马彦虎既与平凉、兰州等多家司法鉴定所保持沟通,帮助受害方及时进行伤残鉴定,为事故纠纷的解决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依据,又与县内外多家保险公司保持沟通,协调当事人快速获得各种赔偿款项;既依法公正合理地维护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使大多数交通事故纠纷消灭在萌牙状态。不仅如此,他还经常与静宁县法律援助中心衔接沟通,积极帮助老弱病残、生活贫困的当事人,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申请法律援助,通过司法程序获得应得的经济赔偿。

  作为一名基层人民调解员,马彦虎像一盆炭火,炽热、滚烫,又像一块磐石,稳重、干练,以贴近群众的语言,和蔼可亲的态度,灵活机动的方法,撑起了静宁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一片蓝天。在他的努力下,静宁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成功率逐年上升,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在这个普通平凡的岗位上,他没有豪言壮语,只有干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业绩,永远做维护社会稳定的好卫士、关心群众疾苦的贴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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