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应邀应酬酒驾身亡 同桌人被判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7/12/3 17:45:33 点击数:
导读:男子应邀应酬酒驾身亡同桌人被判承担责任

核心提示

  教师节前,昔日老师李某邀请学生农某帮忙应酬,农某便带着女友夏某一起赴宴。席间,农某喝多了,却依然自己驾车回家,后因醉酒驾车肇事不幸身亡。

  事后,农某的家属将当晚喝酒的6名同伴及陪同农某赴宴的夏某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36万多元。这些同饮人该不该担责?9月17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一审判决,同饮人及夏某均未尽到合理劝诫、注意等义务,共同分担20%的赔偿责任。

  事件:

老师邀请去应酬 男子醉驾肇事身亡

  2010年8月27日,广西某高校附中的老师李某打电话给学生农某,叫他晚上到高新区吃饭帮忙应酬。农某下班后,携女友夏某一起驾车前往。席上,除了李某等3名老师外,还有韦某等3名家长,大家一起喝了白酒。吃过晚饭,几人又到附近的KTV唱歌,李某随后又叫来一帮朋友喝啤酒。

  因为农某和夏某次日要上早班,当天凌晨零时许,便先走一步。不料,农某在驾车回家途中,在秀厢大道铁路大桥旁路段时,与行驶在前方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挂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夏某受伤,而农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检验,农某静脉血液乙醇浓度为258.7mg∕100mL,属醉酒驾驶。交警认定,农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眼看正筹备婚礼的儿子就这样去世,农某的父母认为,李某作为邀请者,明知农某驾车而来,还力劝农某喝酒、敬酒。李某对农某的死亡,负有重大过错。去年8月,农某的家属将李某等7名同桌人告上西乡塘区法院,要求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36万多元。

  争执:

  各方都说没责任 到底谁的责任大

  今年3月9日,该案在西乡塘区法院公开审理。法庭上,7名被告都觉得自己没责任。

  “我不是晚宴和KTV唱歌的组织者,仅是受邀与农某共进晚餐,未要求农某帮忙应酬,更未劝他饮酒和来回敬酒。”李某说,相反,无论是在晚宴前、晚宴中还是晚宴后,他都提醒农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并告知农某有专车接送,但他不听众人劝阻,违法醉驾导致发生事故死亡。李某称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韦某、程某、罗某等3人说,为庆祝教师节,他们3名家长请学校老师韦某勇吃饭,韦某勇又叫上了其他两位老师来吃饭,他们并不认识这两位老师。而其中一位李老师叫来了他的学生农某及女友夏某。

  席间,李某提醒农某喝酒就不要开车,农某表示可由夏某开车,夏某也表示同意。饭局在当晚8时结束,8人共喝了两瓶酒,并没有超过成人的平均量,也没有强迫喝酒的行为。当时包括农某在内的人都没有醉。后来,他们一行人又到KTV唱歌,大家又喝了酒。

  “农某并不是我们邀请而来,席间也没有强迫他喝酒。我们对农某的死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韦某等3人说,农某是李某邀请来的,李某和夏某才应该对农某的死亡承担相应责任。

  “我不认识农某,也没有与他喝酒,更不会劝他喝酒,酒席间没有人醉酒。我当晚10时就已回到家,后来发生什么并不清楚。”同桌人吴某辩解说。

  而夏某则说,她不是宴会的邀请人、组织人,只是陪同农某一起去吃饭。她没有与农某相互喝酒,也没有要求他喝酒,反而还替农某喝了几杯。另外,她辩称并未听到有人提醒农某驾车不要喝酒。席间,李某还要求农某向同桌人敬酒,同桌人也回敬农某酒。饭后,去KTV唱歌,李某又要求农某向他们敬酒。

  喝到凌晨零时许,他们提出回家,没人说要专车送两人回去。回家途中,夏某因喝了白酒和啤酒,头晕且吐了,就放下副驾座位躺着休息,接着就发生了事故。对于农某的死亡,夏某辩称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

  未阻止醉酒驾车 同桌人皆担责任

  法院认为,农某明知酒后驾驶机动车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违法行为,但仍故意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以致发生交通事故,他应对自身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李某等6名同桌人,因先前与农某共同饮酒,而对农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负有劝诫的注意义务。这种义务来源于先前的共同饮酒行为,不论之前是否相互认识。

  因为先前的共同饮酒行为,增加了农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性。6名被告应当预见此种危险的存在,并负有阻止危险实际发生的义务,即应对农某尽到合理的警勉及劝诫义务。

  虽然李某等人都说已对农某尽到了提醒和劝阻义务,但针对于酒后或醉酒驾车这种高度危险行为,对其劝阻义务要较其他一般情形严格,但他们最终放任农某酒后驾车离开。法院认为,这应视为未尽到合理、有效的注意义务。

  而夏某专程陪同农某参加晚宴及唱歌,明知农某过量饮酒,仍放任其醉酒驾驶,也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几方的过错,法院认定,农某应自行承担80%的责任。李某作为农某的邀约人,韦某等3人作为宴会的组织者,夏某作为农某的专程陪同,其注意义务要高于其他一般客人,他们5人酌定各承担3%的赔偿责任。韦某勇、吴某的过错程度较小,酌定各承担2.5%的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等5人分别赔偿农某家属1.07万多元,吴某、韦某勇分别赔偿8994.38元。(当代生活报 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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