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开具首份离婚证明书 化解当事人尴尬(图)

  发布时间:2017-2-22 11:09:18 点击数:
导读:桂林开具首份离婚证明书化解当事人尴尬(图)

桂林 离婚判决书涉及较多个人隐私,使用不便;法院出招开具简化证明

一纸离婚证明书 化解当事人尴尬

桂林开具首份离婚证明书 化解当事人尴尬(图)

法官在展示离婚证明书样本。 记者 唐晓燕摄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唐晓燕 通讯员 雷娜

2月20日下午,桂林的秦女士在桂林市秀峰区法院领到了一份离婚证明书,这份证明书比此前的离婚判决书省略了很多内容,如感情如何破裂、孩子跟谁、财产如何分割等。今后,男女方在买房、再婚等需要出示离婚证明的场合,只需出具这份证明书即可,保护了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这也是桂林法院开具的首份离婚证明书

1 她领到桂林首份离婚证明书

2016年9月7日,桂林市秀峰区法院受理了桂林秦女士提起的离婚纠纷案,秦女士要求解除与丈夫的婚姻关系。

据秦女士介绍,她与台湾地区居民张先生经婚姻中介机构牵线搭桥认识。相识不久,两人就于2012年8月16日在桂林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两人没有充分了解,婚后双方意见不合,很难相处,无法共同生活。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姻基础不牢。婚后因性格、志趣不和,时常发生争吵,双方分居已达4年。法院认定双方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的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2017年2月20日下午,秦女士来到秀峰区法院,从法官手里拿到了一份离婚证明书。记者在这份离婚证明书上看到,内容包括两名离婚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离婚调解书的案号及生效日期,证明双方已离婚的事实等。

2 证书简洁明了避免暴露隐私

秀峰区法院一名法官向南国早报记者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调解书。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上只写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登记”不同,法院下发的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或多或少都会涉及个人隐私。

“因为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需要厘清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处理孩子抚养、财产、债务等诸多问题,这些都会详细记载在判决书上,而调解书虽然记录相对少一些,但也会涉及一些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该法官说。

而当夫妻关系解除后,二人在共有房屋的相关登记、银行贷款、以及再婚登记等诸多方面,都需要证明现有的婚姻状况。这时,往往需要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原件、复印件,涉及内容多,页数有时多达几十页,在使用和保管上都较不方便,当事人隐私也容易暴露。此外,一旦遗失、损毁,补领也很麻烦。

如今,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上简洁明了,只记载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其他信息则被隐去,再加盖法院公章以示权威,化解了当事人诸多尴尬与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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