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一妻子离家出走20载 丈夫起诉离婚获法院支持
齐鲁在线8月10日讯 因家庭琐事导致夫妻双方争吵不断,妻子张某竟然离家出走,多年来杳无音信。日前,广饶法院审结了这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妻子离家出走长达22年,丈夫无奈到法院起诉离婚,法官在充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之上,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后因家庭琐事经常争吵,被告遂离家出走,至今已近22年杳无音讯,也从未与其亲人和原告联系,原告无奈之下起诉离婚。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事实,法官认为原告和被告婚后遇到事情不能相让,夫妻双方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产生争执,导致夫妻感情发生变化,特别是被告离家出走后长期与原告分居,双方互不尽夫妻义务,致使二人感情进一步恶化,现应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故法院根据“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的法律规定,对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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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家5年丈夫起诉离婚
因夫妻不和,妻子闫某不辞而别,5年间毫无音讯,丈夫贾某无奈起诉至利津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离家出走的行为可视为夫妻之间已分居生活,但是否准予离婚,还应当判断离家出走的原因是不是夫妻感情不和。原告贾某与妻子闫某争吵频繁,长期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闫某在未予知会贾某的情况下,便离家出走杳无音信长达5年之久。最终,贾某将“消失”了5年的妻子起诉至法庭,要求离婚。
法官经审理认为,依照我国《婚姻法》之规定,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综合本案上述情况,应认定贾某与闫某之间感情确已破裂,故本案判决准予贾某与闫某离婚。但财产情况因无法查清,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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