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现状

  发布时间:2017-9-1 9:28:25 点击数:
导读:婚姻家庭纠纷现状

省每年有多少对夫妻劳燕分飞?造成婚姻家庭纠纷的原因有哪些?在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方面,我省政法、综治、妇联等部门做了哪些工作,又取得了怎样的成效?为有效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今年上半年,省综治办、省妇联组织开展了《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于我省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调查与思考》专题调研,全省16个市和2个直管县同时参与其中。8月21日,记者获悉,此次专题调研报告日前出炉,报告通过大量数据和实例呈现了我省婚姻家庭纠纷的现状,总结分析了各种化解举措及成效,同时还就进一步做好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行了思考剖析。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姚玉舟在调研报告上批示:“调研报告很好,很有针对性。 ”同时要求,抓紧学习研究谋划,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婚姻家庭纠纷特点篇

经统计,2015年、2016年,全省法院系统受理离婚案件分别为74214件、75992件,其中判决离婚分别为9012件、8977件,分别占12.1%、11.8%。 2015年、2016年,全省民政系统受理离婚登记分别为149355对、202124对,增加52769对。 2015年,全省妇联系统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来信、来访、来电共3685件,占信访总数的71.8%;2016年,共有2815件,占信访总数的74.6%。从统计数据来看,法院系统受理离婚案件和民政系统离婚登记案呈上升趋势,妇联系统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来信、来访、来电总体呈量降,但家庭暴力、离婚投诉等所占比例上升。从特点来看,家庭暴力系导致婚姻家庭纠纷重要原因之一。当前婚姻家庭纠纷同时还呈现外出打工人员离婚案件增多,女方起诉男方离婚案件增多,离婚人群低龄化等特点。

A:面部被打唇部缝了13针 家庭暴力致离婚超三成

2016年4月20日,安庆市岳西县天堂镇城南社区发生一起家庭暴力案,丈夫黄某因家庭琐事动手殴打妻子孙某。在此过程中,黄某使用应急灯殴打到孙某面部,致孙某右嘴唇上部约3cm创口,后在医院缝了13针。孙某提出离婚后,黄某不仅到孙某单位吵闹,还言语威胁孙某。枞阳县的周某同样有着悲痛的家暴记忆。与丈夫结婚30多年间,周某多次遭遇家庭暴力,两度在怀孕期间被丈夫打至流产。

调研发现,家庭暴力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2015年,在全省妇联系统受理婚姻家庭纠纷中,家庭暴力占34.36%,2016年该项统计数字为37.72%。在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类案件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案例中也占34%以上。

B:丈夫在外打工妻子出轨 外出务工者离婚增幅高

徐某是宣城市泾县黄花镇某村村民,与妻子张某结婚后,徐某长期在外打工。让徐某没有料到的是,留守在家妻子张某竟与别人有染,并渐渐疏远自己。为此,两人经常吵架,双方亲戚朋友苦劝无果,后妻子张某提出离婚。泾县妇联家庭婚姻矛盾调解室了解情况后,指出女方的错误,同时劝男方要有一个包容的态度。考虑两人孩子还小,感情也没有完全破裂,妇联苦劝两人共同带好孩子、过好日子。经调解,两人表示放弃离婚。

目前,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大多在外务工,夫妻长期分居、沟通交流时间较少,极易导致感情变淡,引发猜疑心态与婚外恋。淮北市法院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法院审理的农村离婚案件中,外出打工人员离婚率占65%,2016年这一数字呈进一步上升趋势。

C:女性提起离婚诉讼超男性 两面看女性维权与幸福感

铜陵市法院系统统计数字显示,2015年至2016年,该市法院系统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3003件,其中离婚案件为2619件、探视权7件、继承权243件、其他案件134件。这其中,女性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比例远超男性,且呈现上升趋势。亳州市、池州市在调研中,同时存在着女性起诉离婚超过男性这一特点。

近年来,女性纷纷走出家庭、外出务工,视野变得开阔,人生观、价值观、自我价值取向也随之转变。随着男女平等思想的深入,妇女的社会、家庭地位有所提高,经济相对独立,对男性依赖程度大大降低。女方起诉离婚超过男方,一方面反映了现代女性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增强,另一方面也说明女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仍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婚姻幸福感较差,特别是由于家庭暴力、配偶外遇等因素引起的离婚案件不断上升。

D:达婚龄便领证两年后诉离 低龄婚姻中频现闪婚闪离

1992年7月出生的吴某系黄山市休宁县人,读高中时结识了同校女生胡某,后两人产生好感并发展成恋爱关系。 2014年8月,刚达法定婚龄次月,吴某便与胡某登记结婚。婚礼尚未举行,2015年1月胡某便生下一女。随着女儿的出生,家庭琐事也增多起来,两人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乃至动手打架。 2016年12月,胡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会逐步走向成熟,能理性思考问题,让受损的婚姻得以修复。且两人的夫妻感情还没有达到破裂程度,故不准予离婚。

调研发现,30岁以下相对低龄的离婚案件呈现逐年递增的现象,离婚低龄化现象日益严重。当前,年轻人婚姻观较之父辈们更加开放,自我意识强,责任感相对偏弱。在没有坚实的感情基础,甚至在没有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便草率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等原因便又草率离婚,从而产生低龄婚姻矛盾纠纷中特有的“闪婚”、“闪离”现象。

婚姻家庭纠纷原因篇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导致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多种,且常是多种矛盾纠纷交织在一起,以致造成“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困局。调研发现,诱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因素也有着一定的“时代性”,以下几个方面便是如此。

A:儿独吞补偿致父母闹离 利益面前抛亲情拆散家

郝女士家住阜阳市颍州区,与丈夫骆某系再婚重组家庭。郝女士此前已有两子一女,与现任丈夫骆某没有再生育子女。今年初,郝女士的老房开始拆迁,可以赔偿五套房子和近百万的现金。两个儿子决定平分房子和现金,没有郝女士和丈夫以及已经出嫁妹妹的份。郝某对此不同意,儿子便殴打郝女士和丈夫骆某。郝女士气得要喝药自杀,骆某气得要求离婚。后经当地妇联、社区等部门调解,郝女士与子女们达成和解,三个孩子一人一套房子,其余归郝女士和丈夫骆某所有。

调研发现,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因拆迁补偿款问题引发婚姻家庭纠纷常有。除上述情形外,为了增加拆迁补偿款还有人仓促结婚,甚至假结婚、假离婚。面对突如其来大笔拆迁补偿款,不少家庭因分割问题产生分歧,而走向离婚。

B:同居多年竟然是他人夫 家庭道德观变化引纠纷

蒋某是淮北市人,在滁州务工期间结识了与自己同姓的女子小芳(化名)。蒋某谎称自己是单身,并对小芳展开追求,后两人开始相处并同居一起。 2008年、2011年,两人先后育有一女、一子。事实上,蒋某并未与在淮北的妻子解除婚姻关系,后蒋某妻子赶到滁州找与小芳问责,大吵大闹。痛不欲生的小芳到法院要求离婚,但是法院并不受理,因为两人压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后妇联帮助小芳联系律师,对其进行了相关法律的宣传,并告诉其如何解除同居关系,如何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等。

调研发现,家庭道德观念的变化,是引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重要因素之一。从各部门化解的情况来看,因婚外恋、骗婚等导致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在逐年上升。

C:车祸失左腿丈夫提离婚 结婚誓言飘逝化为乌有

庄女士家住阜阳市临泉县,2011年因交通事故致庄女士左腿截肢,失去行走能力和经济能力。庄女士渐渐发现,丈夫对自己的态度发生了变化,起初慢慢冷淡,今年2月提出离婚。后当地法院、妇联、民政等部门,为庄女士办理了低保,帮助其就业,并化解了离婚纠纷。“今后,无论顺境还是逆境,无论富有还是贫穷,无论健康还是疾病,无论青春还是年老,我们都风雨同舟,患难与共,同甘共苦,成为终生的伴侣。”在领取结婚证书或是在婚礼现场,这是新人们最常发表的“结婚誓言”。然而,在疾病、困难面前并非所有人都会坚守承诺、勇于担当。调研发现,一方消极履行家庭义务也是导致婚姻家庭纠纷常见原因之一。

D:有车有房便让妻子下堂 能共酸苦却不能同甘甜

邵某是宿州市人,早年与妻子徐某某在农村生活,后邵某开始做起生意。经过多年打拼,邵某的生意越来越好,在县城购买了房子、车子。富裕后的邵某在外有了外遇,越看妻子越不顺眼,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妻子徐某某情绪激动,以死相挟不愿离婚。为了达到离婚目的,邵某企图通过各种关系请法官吃饭、送礼,但均被法官拒绝。后经法官调解,邵某意识到自己对婚姻的不忠,撤回了离婚起诉。

常言道,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然而,调研发现,因经济收入变化导致婚姻家庭矛盾并不少见。有的夫妻能共酸苦,却不能同甘甜。夫妻一方随着经济收入增多,在家庭中逐渐享有绝对权威,容易给另一方造成较大的身心压力甚至伤害,这是富裕起来的夫妻们需要处理好的一对矛盾纠纷。

E:孩子姓氏跟谁导致离婚 封建传统观念仍系原由

杜女士家住霍山县黑石渡镇,其还有一个姐姐嫁到合肥。 2014年,杜女士与潘某喜结连理,第二年两人喜得一子。然而,孩子尚未满月,杜女士便因与丈夫争吵搬回娘家。两人发生争吵的原因有多个方面,其中之一是因为孩子的姓氏问题。潘某在家是独生子,杜女士娘家是二女户,双方原本商议第一个孩子跟男方姓,第二个孩子跟女方姓。如今,双方都希望这个男孩跟自己的姓。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后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后两人又第二次闹上法庭。法院、妇联等多方尽力调解,最终也没能挽救这段婚姻,双方离婚。调研发现,80、90后多为独生子女,如今已达婚育年龄的他们,常常为了孩子姓氏跟谁,上哪边的户口等发生纠纷甚至离婚。除此之外,重男轻女等封建思想也常是导致家庭矛盾纠纷的原由之一。

婚姻家庭纠纷化解篇

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去年省综治办、省妇联等20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意见》;省高院与省妇联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全省各地结合各自实际,将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作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积极构建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A:多部门合作构建反家暴联动机制

如今,反家暴工作已被各地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公安机关重点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及时出警处置家庭暴力事件;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实施仅两个月全省公安机关就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222份。法院系统认真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积极推广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2016年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3份,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开展家庭暴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工会、共青团、残联、妇联等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等。

马鞍山、安庆等市民政部门牵头建立“反家庭暴力临时保护站”,为遭受家庭暴力、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者提供临时生活照料和庇护场所。铜陵市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纳入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总体部署,近两年依托县区司法所共调解婚姻家庭纠纷4083件,调解成功4042件,成功率达99%。

B:法院与妇联等共建诉调对接平台

为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全省由法院、妇联联合挂牌成立县以上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76个,聘请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1185人。对起诉到法院的婚姻家庭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委派给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诉调对接不仅及时缓解了法院的诉讼压力,也有效化解了婚姻家庭纠纷。

蚌埠、马鞍山等市在县区和社区成立家事审判法庭,以“家人”的情怀为当事人解开心结,以“家和”的理念贯穿案件处理过程,让群众在法律条文背后看到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浓浓温情。

C:培养高素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

为培养高素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全省各地努力吸纳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的专业人士,组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队伍。 2016年,各级妇联组织组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队伍82支,招募调解员1185名,并按照其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个人擅长等信息登记造册,并报省妇联备案。调解员队伍主要包括律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社会工作者以及退休妇联干部、法官和检察官等。

多地还成立了由心理咨询师、律师、婚姻咨询师等组成的专业心理咨询师服务团队。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共提供心理咨询服务22450多人次。为加强业务培训,各级妇联自办或联合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举办《反家庭暴力法》培训班21期,培训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调解员1460余人次。

D:平安创建营造和谐婚姻家庭关系

为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每年3月全省各级妇联会同综治、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妇女维权主题宣传活动。今年6月,省妇联举办了全省妇联系统维权干部培训班,并开设案件旁听点评课。

各地还坚持“平安家庭”创建典型评选活动,推进“平安家庭”示范县(市、区)、示范社区(村)和示范户三级创建等工作。 2016年,全省共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476次,受益人数39万多人;评选“平安家庭”创建示范社区(村)520个,“平安家庭”示范户12206个。

调研报告同时指出,我省当前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方面还存在着工作经费不足、相应规范缺乏等问题与不足,下一步加强专兼职调解员队伍建设、落实保障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等将是该项工作主要着力点。

法学专家观点篇

安群(省委党校法学部主任、教授,安徽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无论家庭暴力、闪婚闪离,还是受利益驱动不能同甘共苦等,其背后都有一个共性的问题:把对家庭责任抛在了一边。尊重、爱护每个家庭成员的人身权、人格权和财产权,维护婚姻的稳定与家庭的和谐,是现代每个走进婚姻家庭的人都应该懂得的问题,这就是“家庭责任”,它涉及法律与道德两个层面。

预防婚姻家庭纠纷应从源头抓起,从孩童时就应培育人人都肩负家庭责任的意识,从小养成爱父母、爱家人、尊重身边人的良好品行。拥有家庭责任意识的人,就不会轻易的加害家庭成员;就不会以自我为中心,视结婚如儿戏,不计后果,想结就结,想离就离;就不会因一些利益驱动就劳燕分飞。这必将有助于其成人后步入婚姻家庭,不仅能正确对待婚姻,而且还善于营造和谐家庭氛围,正确处理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以及与配偶家人的关系。

袁敏殊(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安徽省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

遭遇家暴首先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及时报警的好处在于,警察会及时出警阻止家庭暴力,同时办案警察会对相关人员做报警笔录、询问笔录、拍照取证,促进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或对施暴者处罚,这些都是可以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果伤情比较严重,还可以要求做伤情鉴定,这些都可以作为起诉离婚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其二,应当及时向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机构求助,他们会帮助受害人解决家暴问题,同时他们出具的书证也具有证明力。其三,应当及时到医院诊治,病历、验伤记录、医疗清单、诊断证明等都是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重要证据材料。其四,保留施暴后所留下的伤痕照片、或者录音、录像等资料,以及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如果对方曾写过书面的保证,表示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这些书面材料在离婚诉讼中也可以作为证据。总之,家暴的行为令人发指,当不幸遭受这样的伤害时,就要立马采取措施,忍受只会让暴力变本加厉。采取积极主动权,收集更多的有利证据,早日结束不幸,维护好自己的人格尊严和生命健康权。

吕明 (合肥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安徽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伴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社会整体正经历着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的迅速转变,夫妻双方在婚后接触到的异性数量与质量相比过去有了大幅度提高,这种状况直接增加了出轨机率。同时,受陌生人社会多元文化的影响,夫妻之间乃至不同家庭成员之间,基于文化和价值观不同而产生的冲突正在迅速增加,体现在子女教育、消费娱乐、工作乃至如何与父母及异性相处等多个方面,由于这种冲突并不像传统家庭纠纷直接涉及利益分配,因而很难直接通过法律规定及司法途径加以解决,这时调解就显得尤为重要。

周少元(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安徽省法学会法律史学研究会会长):报告以真实的案例和数据总结了安徽省婚姻纠纷的特点、成因和处理经验。处理婚姻纠纷的目的是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维系良好的社会秩序。鉴于婚姻纠纷特殊性,通过调解的方式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是行之有效的好方法。通过调查发现,安徽十分重视对解决婚姻纠纷专职调解员的培训、遴选和管理,积极发挥调解员在化解婚姻纠纷中积极作用,充分体现了特殊性和专业性。

姚玲玲 (安徽中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安徽省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现实当中,我们发现许多家庭悲剧的发生或婚姻的破裂往往是由于男女一方或双方的的错误认识所导致的。因此,利用社会资源提前干预,提升婚姻当事人的“内功”,远比婚后出现问题动用司法资源、社会资源进行事后“救火”更有意义,其所消耗的社会成本相对要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相对较低。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民政部门对即将步入婚姻的年轻男女或再婚男女进行必要的婚姻家庭知识的辅导学习。通过学习促使他们对婚姻家庭的本质、夫妻之间的法律责任、婚内常见家庭矛盾以及相处原则技巧等知识有基本的认识和了解。引导婚姻当事人在步入婚姻之前多一份冷静和心理准备,在步入婚姻之后面对家庭矛盾的出现多一份理性和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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