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后想让儿子继承家产 却得知其并非亲生

  发布时间:2017/11/16 18:51:50 点击数:
导读:男子离婚后想让儿子继承家产却得知其并非亲生

离婚已是人生一件大不幸,可是在离婚后,发现抚养多年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这就是更大的打击了。

那么,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咋办,对于财产归属方面等的约定,还可以要求更改吗?

咱们来看一起发生在舟山的离婚案件。原先的简单离婚纠纷,因为孩子亲生父亲换人,演变成了离婚后引发的财产归属纠纷、抚养赡养义务纠纷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纠纷。

 

感情不和协议离婚

舟山人阿浩原本有一个完整的家庭。7年前他和妻子阿菲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居住在定海农村,并且有了一个儿子,今年已经6岁。

然而不幸的是,这个家庭最终走向了分裂。今年3月,阿浩和阿菲因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

离婚是两个人分手,从此各奔东西,双方自愿就行,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分割,但是孩子怎么办?两人只有一个孩子,而且按照农村里的传统观念,总希望自己后继有人,阿浩十分舍不得儿子,希望儿子今后可以跟自己。但是阿菲说,儿子是她十月怀胎生下,她也没有办法舍下,希望阿浩成全她,儿子归她抚养。

阿浩作为男人,最后选择了让步。双方签下了离婚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儿子跟随母亲阿菲,阿浩每个月给一笔抚养费。同时,协议里约定,阿浩在定海农村的老房子,以后归儿子继承。从这一点可见,阿浩对儿子也是十分疼爱的,自己拥有的,以后也都是儿子的。

这一纸离婚协议,双方在民政部门签名按下手印后就生效了。阿浩原本以为,随着时间的过去,离婚带来的伤痛会慢慢淡下来,虽然没有妻子了,但他以后还有儿子帮他养老,可不久后一个消息,就将他打击得体无完肤了,这场离婚纠纷再起风波。

 

继子变成了亲儿

话说阿菲带着儿子离婚后,很快又结婚了,第二任丈夫阿凯是她曾经的男友,在和阿浩结婚前,阿菲和阿凯有过一段恋情。

其实这些年,阿菲心里一直有一个疙瘩,儿子眉眼间的长相,十分像阿凯,难道阿凯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阿菲为这个问题一直纠结,婚后终于忍不住对阿凯说了起来,阿凯一听,立刻提出去做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结果一出来,阿凯激动了,这竟然真的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从继子变成了亲儿,阿凯搂着儿子大感满足。随后,阿凯想到,既然是自己的儿子,当然不能再跟着别人的姓,于是兴冲冲地去办手续,把儿子的户口迁到了自己的名下,把儿子的姓氏改了自己姓,准备把这些年缺失的父爱,都好好补偿给儿子。

相比于阿凯这边的狂喜,这一令人意外的鉴定结果,对阿浩来说,则是晴天霹雳。阿浩知道儿子改姓氏了,问清楚事情始末,震惊又心痛,疼爱了6年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阿浩完全无法冷静下来,也无法接受。

那就是说,结婚的这7年,阿浩是竹篮打水一场空。阿浩的想法很传统,人生在世图什么呢,就是为了下一代,为了后继有人,如今连儿子都不是自己的了,他的心中是满满的愤怒和绝望。

 

满腔愤怒讨说法

此后,阿浩多次去阿菲和阿凯的家中讨说法,同时,之前在与前妻离婚的时候,协议约定自己的房产以后由儿子继承。如今,既然儿子不是自己亲生,阿浩便要求将之前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约定作废。另外,他觉得阿菲夫妻对自己造成了严重心理伤害,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对阿浩的满腔愤怒、多次上门,阿菲夫妻感觉正常生活受到了影响,为这事双方多次闹到派出所。对于阿浩提出有关精神损失费的要求,双方不肯妥协,争执不下,多次自行协商都没有结果,最后双方想到了找第三人作为中间人进行调解。于是今年9月,双方齐齐去了当地街道调委会,请求调解这起纠纷。

街道调委会在深入了解事情原由和纠纷经过后,受理了双方的申请。调解员在听取双方陈述后,又会同派出所民警到双方家庭、社区、单位,询问相关亲属、同事、走访周边群众,了解掌握客观事实。通过一番调查,确认基本事实与双方各自陈述的事实一致。

第一次调解,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方法,了解双方诉求。阿浩主张变更离婚协议的部分内容,不再履行对儿子的抚养义务,之前的抚养费也不再要求对方返还了,不过最重要的是,自己的房产以后不能由别人的儿子继承,并且阿菲夫妻对他造成了精神伤害,必须给予一定的精神赔偿;阿菲夫妻则主张,既然儿子已改姓,只能答应不再继承阿浩的房产,至于精神赔偿,他们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会拿出来的。

 

变更离婚协议条款

了解到双方各自坚持的主张,调解员认为要妥善解决这一纠纷主要有三点:一是之前的离婚协议约定是否有效;二是离婚约定条款可否进行变更;三是阿菲夫妻的行为是否对阿浩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

调解员认为,之前离婚协议中,关于离婚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应该是真实有效的;针对阿浩主张儿子并非其亲生的说法,调解员也找到了鉴定部门核实,最终这一说法得到了鉴定部门的肯定。

调解员认为,从法理上来说,儿子并非阿浩的,自然无法继承阿浩的财产,阿浩不仅可以要求阿菲返还孩子这6年的抚养费,而且可以要求阿菲夫妻对其进行精神伤害赔偿。

第二次调解,调解员把双方叫到一起,面对面进行调解,并对事实进行了法理分析,经过数次协商后,阿菲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对阿浩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双方在财产分配和赔偿金方面基本达成共识,但双方当事人要求法庭进行再次确认。

调委会联系当地基层法庭,在法庭庭长的指导下,依法对此前离婚协议中有分歧的部分另行约定:

一是阿浩不再承担对前妻儿子的抚养义务,也不要求前妻的儿子承担赡养义务;

二是阿浩的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三是阿菲夫妻应对阿浩给予一定精神损害赔偿,以后双方家庭不再以任何理由互相干扰。

根据双方达成的意愿,调委会在兼顾双方利益诉求情况下,最后制订了调解协议书,双方自愿签字,这一起纠纷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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