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女子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出轨 男方净身出户还要赔偿

  发布时间:2017/12/3 17:34:02 点击数:
导读:广州女子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出轨男方净身出户还要赔偿

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在还没离婚时就已经与他人生儿育女,这可怎么办?小丽(化名)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1999年,小丽与阿满(化名)喜结连理,结婚4年后生下“小棉袄”莹莹。不幸的是,莹莹在10岁时被查出患了糖尿病性酮症酸中毒,甲状腺功能低下。夫妻二人为孩子治疗的同时,也筹划生二孩,小丽随后再次怀孕。然而,在怀孕5个月时,小丽因意外流产。

流产之后,夫妻二人经常吵架,最终小丽提出离婚,两人于2015年10月办理了离婚手续。2016年4月,阿满与小云(化名)登记结婚。

离婚后,小丽发现阿满竟然在与自己婚姻存续期间就与小云分别在2013年和2015年生育一女一子。小丽认为,阿满的恶意欺骗以及对婚姻的不忠行为,破坏了她与阿满的夫妻关系,拆散了原本和睦的家庭,还伤害了无辜的女儿,更败坏了社会风气。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阿满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

对于此事,阿满承认他与小云的儿子在2015年10月出生,但对于2013年8月出生的女儿,他一直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后经法院查证,该女孩确实是阿满与小云的女儿。对此,阿满认为,他与小云生育儿子的事实是在他与小丽离婚后才发生的,因此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一说。

在法庭上,阿满表示,他与小丽离婚时已经将当时全部家庭财产分给了小丽,这已经是给予对方的最大补偿。而离婚后,小丽还另案提起财产纠纷诉讼,是对自己的报复行为,不能因为她的任性让已经失业且需抚养生病女儿的他陷入困境。此外,因小丽流产后无法再生育,看在夫妻多年的分上,他已经补偿了2.2万元给小丽。

日前,该案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阿满在与小丽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生儿育女,违反了夫妻应当互相忠诚的法定义务,影响到家庭的稳定与和睦,破坏夫妻感情,导致二人的婚姻关系破裂。阿满在与小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其行为对小丽造成了伤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法判决阿满赔偿小丽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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