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另一方故意不到场?法院会这么判!

  发布时间:2019/10/7 16:22:00 点击数:
导读:起诉离婚,另一方故意不到场?法院会这么判!

法律知识要点:经常有网友经常咨询,自己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离婚,通过诉讼方式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对方威胁不出庭,不会配合的。如果对方不出庭,不配合离婚诉讼,法院就不能判决离婚吗?实际上,根本不是这样的,对方不配合离婚诉讼,反而对原告一方有利,下面笔者说说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根据该法律条文的规定,原告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通知对方应诉答辩,但如果被告一方不接收原告的起诉材料或者故意逃避诉讼的,这种情况下就没有办法了吗?不是,法院可以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公告期满,即视为已经送达给被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根据该法律条文的规定,法院在正常向被告一方送达传票后,被告拒不出庭的,法院可再次传唤,经两次或以上正常传唤的,被告无正当理由仍然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被告一方强制到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该法律条文的规定,法院用包括公告在内的送达方式之后,经过合法传唤程序,被告一方仍然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即,只有原告到庭的情况下,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所以,在民事诉讼活动当中,被告拒绝配合诉讼的,可能审理案件的时间会变长,但依法不影响原告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经过合法传唤后,在被告不到庭诉讼的情况下,法律上视为主动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在实体处理上,可能对原告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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