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消协用异地消费纠纷受理机制成功保护购车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6-6-8 15:17:24 点击数:
导读:赤峰市消协用异地消费纠纷受理机制成功保护购车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日,赤峰市消费者协会用异地投诉受理机制成功保护了消费者在辽宁省沈阳市购车消费引起的合法权益受损的诉求,使这起大额异地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赤峰市消费者丛先生于4月上旬通过朋友在沈阳市某4S店购买了价值62.37万元的高级轿车,合格证和发货票齐全。回到赤峰市使用20多天后,到该品牌在赤峰地区设立的4S店维护,赤峰4S店维修人员告知消费者,该车快要过“三包”期,消费者认为不可能,并向赤峰4S店提供了购车的发货票。维修人员向消费者解释说,厂方提供该车出售的信息是在2014年8月份,即使消费者购车的发货票是在2016年4月份,但到8月份,该车就到了“三包”有效期限。因汽车“三包”政策第十七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消费者丛先生听到维修人员的介绍,立即打电话与沈阳的4S店了解情况,并提出两项维权主张。一是沈阳的4S店销售该车时没有告知消费者该车的信息,4S店有欺骗行为,按《消法》的相关规定解决;第二是4S店给退货或换货。而沈阳的4S店答复是,汽车的销售信息已向其朋友说明,该车是4S店为完成任务向生产厂方虚报已销售的库存车,“三包”已在2014年8月计时,故不存在欺骗。至于消费者提出的退货或换货要求,因不是汽车质量问题也都不予支持。消费者多次打电话交涉,最终沈阳的4S店连电话也不接了。丛先生认为,从赤峰到相隔千里之外的沈阳市去维权,害怕去了也解决不了不说,还要搭上高额的费用。因此,丛先生抱着试试看的心情于4月下旬到赤峰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赤峰市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后,立即按异地消费纠纷受理机制,在当日向辽宁省消费者协会转交此投诉案件。辽宁省消费者协会非常重视,接到赤峰市的快件后,立即与沈阳市的某4S店客服调查,确定消费者提出的诉求合理,最终在辽宁省消协的调解下,沈阳市的某4S店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台价值63万余元的新款轿车。

案件点评:本案件是4S店销售人员没有向购车的消费者介绍该车的“三包”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导致消费者与4S店发生异地消费纠纷。本案中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得益于赤峰市消费者协会建立的异地消费纠纷受理机制。赤峰市消费者协会与外省消协联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减少了消费者投诉成本,有效化解了消费矛盾,因此也使本案成为成功化解异地消费纠纷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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