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手牵羊”咋成抢劫? 一男子偷摘柚子开车逃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8-8 15:20:14 点击数:
导读:“顺手牵羊”咋成抢劫?一男子偷摘柚子开车逃跑被判刑

偷摘五个沙田柚被发现,为了逃走竟然开车甩开两人。近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6年10月21日下午,被告人夏某驾车搭载女子冯某行驶至重庆市长寿区上坪村一公路时,冯某觉得头晕提出偷摘路边的沙田柚来吃。正当冯某将偷摘的5个沙田柚放入车内,二人驾车准备离开时,被易某发现。易某当即爬上轿车引擎盖并用手抓住雨刮器阻止夏某离开。待夏某停车后,易某从引擎盖下来,顺势抓住坐在副驾驶位的冯某手臂不让离开。夏某遂驾车行驶S型路线20余米想甩开易某,但未果。易某儿子见状上前拍打驾驶室车窗并伸手将夏某衣服抓住,夏某非但未停车,还加速行驶S型路线50余米,先后将易某及其儿子甩开,致两人受伤。后夏某驾车逃离现场。

  2016年11月2日,被告人夏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赔偿了两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2.6万元。2017年5月23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夏某犯抢劫罪,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二人轻微伤,构成抢劫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五个沙田柚的价值并不大,但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不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因此,法官提醒,“莫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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