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检方再审检察建议一刑事案件获改判

  发布时间:2017-9-4 20:08:59 点击数:
导读:浙江温岭检方再审检察建议一刑事案件获改判

正义网台州9月3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徐晗 张健安 葛象慧)“谢谢检察官的用心!没想到能减掉我一半罚金,更没想到我能早日获得自由!”8月27日,提前20天走出浙江省十里丰监狱的黄旭飞不停道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16年11月某日,正在温岭网吧上网的黄旭飞接到了家里的电话,告诉他小孩生病了,让他赶紧回去。此时的黄旭飞身无分文,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想起以前租住的出租房就在附近,虽然已退租,但身上还带着钥匙,便起了歪念。黄旭飞来到出租房,从衣柜里的一个黑色包内盗走6元钱,坐车回家了。 

  2天之后,黄旭飞被抓。2017年3月7日,黄旭飞被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入户盗窃金额仅为人民币6元,却要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到监狱服刑后,黄旭飞觉得罚金刑过重,于是他以原判决量刑不当为由写信给温岭市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 

  7月17日,该院控申科经审查后,决定对本案立案复查。检察官经过仔细查阅原案案卷材料、核实监控视频、书证等相关证据,发现原判决不仅罚金刑量刑不当,而且在作案时间认定上也存在错误。检察官又赶到监狱向黄旭飞当面询问,核实事实经过。根据书证、询问笔录、光盘等证据均证实黄旭飞的作案时间是2016年11月14日上午9时许,而原判决认定黄旭飞的作案时间为晚上9时至10时许,为夜间入户盗窃,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导致对黄旭飞酌情从重处罚,存在量刑不当。 

  温岭市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原判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量刑不当为由,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对该案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最终,检察建议被法院接受,经再审改判,黄旭飞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温岭市检察院控申科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该院着力提高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复查率和纠错率,截至目前,已办理刑事申诉案件6件,至今已获法院再审改判3件,裁定更改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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