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已回复2007/8/23 1:38:16
我未婚同居的女友,在今年6月30号的时候出走了,我与女友虽然同居,但是由于一些原因,到现在我们还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在很多人知道的情况下,我们办了酒席.我们是2006年12月22号,形成事实婚姻的(按照现行法律应属于非法同居),我的存卡上有13500钱,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女友拿走了我的卡,她于今年3月去银行取走了这笔钱,卡的密码是在日常生活中她询问我得知!我们没有结婚证,现在只能是非法同居,取亲的时候她家人以我们结婚的名义赠与我们10000元钱.我们结婚的时候买所以的东西,酒席的钱。娶亲用的钱都是我一个拿出的!
1:请问我能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我钱别人盗走了吗?公安局是或会立案?我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证明.我女友现在不在本市,我打听到出走到了西安现在怀起孩子又找了个男人在一起了!
2:女友走的时候,已经有身孕,是我的孩子/孩子怀了8个月了,不可能做流产或者引流手术.我能不能找她要孩子呢?如果孩子已经被他送人等~~我是不是可以阿起诉?
3:我们在结婚的时候,我向她家人给了一共3000的礼金,我能不能现在要回呢?我可以怎么做,请你具体的告诉我!
4:我能不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这些钱呢?如过起诉,我要出示那些证明?
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会不会受理,那就看公安机关如何操作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8/25 9: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