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公司侵害医药公司注册商标,致起损失80万,法院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3/6/30 14:27:31 点击数:
导读:饮料公司侵害医药公司注册商标,致起损失80万,法院怎么判某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与重庆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30日作出(2018)渝01民初352号民事判决,判

饮料公司侵害医药公司注册商标,致起损失80万,法院怎么判

某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与重庆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30日作出(2018)渝01民初352号民事判决,判决重庆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重庆某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某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销毁侵权商品、包装等,删除网站、微信等侵权信息;立即停止使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内容;共同赔偿某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经济损失等30万元,重庆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赔偿某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经济损失等50万元;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驳回某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因某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查封了重庆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名下的专利权,现该专利权正转让第三人中,如不及时解除查封,重庆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将承担对第三人的违约责任。同时,因某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无法联系,也未申请强制执行,重庆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有主动履行意愿但无法直接履行,本案因涉外因素也不能办理公证提存,本案主动履行陷入困境。为认真、准确、全面贯彻好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平等保护胜诉企业兑现权益,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辗转数次后终于联系上某医药保健有限公司。2022年4月21日,某医药保健有限公司邮寄强制执行申请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随即执行立案。

执行结果

2022年4月27日,重庆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主动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缴纳执行标的款903620元。因某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在国内没有分支机构也未开设银行账户,在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制度的前提下,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积极争取外汇管理部门支持,并邀请某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线上“云见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远程“云监督”,直接将标的款汇入某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在本国银行账户。同时,通过多次网络在线沟通,促使当事人就判项中争议较大的行为履行部分达成合意,推动本案在2022年5月25日顺利履行完毕。

重庆森达律师有话说

重庆森达律师贺天强:

本案中,申请执行人某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系泰国知名企业,也是“红牛”注册商标专有权人,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被执行企业重庆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是全市饮料行业知名企业,先后获得“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重庆市龙头企业”等诸多荣誉称号。重庆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具有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主观意愿,但某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系外国企业,既不便联系,也无法公证提存。法院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创新执行手段,采取某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代理人线上“云见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远程“云监督”等方式,并积极争取外汇管理部门支持,在全市首创将执行案款直接汇入在境外开设的银行账户,高效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全部兑现,充分展现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形象,有效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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