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作十二年被炒没有赔偿
已回复2007/11/15 17:43:18
律师:您好!我1995年7月1日进入东莞长安镇权智集团,入厂时没有签劳动合同的,直到2003年公司说要接受劳动部门的检查,要求员工补签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在我工作满十年时(即2005年),我提出要与公司签无定期合同,但公司拖着不给我签无定期合同,无奈之下又与公司签了一年一签的合同,合同到期为2007年12月31日,今天公司通知我到期不续约明年的合同,要我2007年12月31日办理离职手续,且没有任何的经济赔偿,我的资料如下:姓名:林陆彬,职位:工程师,月工资加奖金约4000元,在公司连续工作12年6个月,请问我是否可以提出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按理公司能赔多少钱?诉讼费用约需多少?我公司还有多个与我同样遭遇的同事。现急需找律师,敬请给予回复。(回复邮箱:gslservice03@gsl.com.hk)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11/19 9: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