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
已回复2006/12/27 11:42:41
尊敬的律师:
我公司与商场签定了保洁服务合同(2005年7月19日至2006年7月18日金额为52000元/月),在合同到期前,我方与商场物业经理就合同金额(48000元/月)及范围达成了一致,并予2006年7月9日将合同承交给商场物业部,之后曾多次询问合同签定情况,该经理均表示没问题正在办理中,至2006年10月1日,由于商场经营出现困难,部分楼层关闭,物业经理要求签定补充协议降低费用(39000元/月),不想又一拖再拖,12月20日突然接到商场通知物业经理换人,要求合同条件及金额均重新谈判,因我司8月和9月的保洁服务费用的发票早就交给对方,已报税.且其间我方是严格按照当初约定的保洁人员数量进行配置的,请问是否已构成事实合同?
合同内容已实际履行,构成事实合同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6/12/28 17: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