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南工商分局调解一起合同纠纷

 来源:浙中新报 发布时间:2012-5-22 8:58:21 点击数:
导读:新报讯(通讯员楼云辉方清源)近日,义乌某公司前往义乌市工商局义南工商分局投诉,该公司新买的机器经常发出警报,公司怀疑这批机器存在质量问题。据了解,该公司与一家机械公司签订了正式的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购买…

新报讯(通讯员 楼云辉 方清源)近日,义乌某公司前往义乌市工商局义南工商分局投诉,该公司新买的机器经常发出警报,公司怀疑这批机器存在质量问题。

据了解,该公司与一家机械公司签订了正式的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购买方提货前应先向供货方支付14.4万元货款,余款20万元则在指定日期前付清。如未付清,供货方有权作出停机或终止服务的决定。实际上,购买方到投诉之日为止,仍未付清余款,导致这批购买的内衣机芯片内置逻辑锁发出警报,不过未影响机器正常运转。

工商人员认为,义乌某公司在机器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应当在合同约定时限内付清余款;而供货方虽在合同中作了特别约定,但未告知购货人终止服务的实际方式,导致购货人误解,属于合法不合理的情形。

经调解,义乌某公司付清了余款,机械公司也消除了机器的逻辑锁,并承诺在保修期内提供免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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