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法院受理首例环境公益性质行政诉讼案件
近日,渝北法院受理原告重庆公众河流环保文化中心诉被告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该案系该院受理的首例环境公益性质的行政诉讼案件,目前尚无法律明确规定,群众关注度高,为新类型案件。
原告诉称:2016年4月6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关于致送“渝西地区铜梁区土桥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污水没有进入处理厂处理、垃圾治理反弹情况”的函》,指出该镇大量生活垃圾污染的严重情况,要求被告及时处理。后原告不满意被告处理结果,起诉来院,诉请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针对原告2016年4月6日致送被告“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污水没有进入处理厂处理,垃圾治理反弹情况”的函,依法作出答复;同时判令被告清除江边垃圾并保持持久的治理效果。
据悉,原告重庆公众河流环保文化中心是2014年9月登记注册的具有河流生态保护和修复服务功能的个人独资企业,其工作人员主要是一些环境保护志愿者,长期以来致力于河流生态保护工作,本案中河岸垃圾的清理与否,本不与原告存在利害关系,故带有环境公益性质。
目前,案件已进入审理阶段,各项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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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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