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硕士笔面第一无缘事业编 法院判决不能错上加错

  发布时间:2018/2/24 16:40:32 点击数:
导读:女硕士笔面第一无缘事业编法院判决不能错上加错

笔试面试均第一,女硕士纪元却因“专业不符”,在事业单位公招的最后关头被江苏徐州市人社局“拿下”,具体理由是:“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虽然在学科上隶属“中国语言文学”大类,但和“中国语言文学”专业不是一个概念。

据媒体报道,事情发生于2016年8月,去年6月曝光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月23日,徐州市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徐州市人社局的拒录行为在实体上并无不当。纪元的父亲表示无法接受,将上诉。

纪元被以“白马非马”式的理由拒于招录大门之外,电话抗议、局长信箱、行政复议皆无效,不得不提起行政诉讼;时日迁延既久,一年有半过去,却等来这么一个结果,真令人嗟叹“民告官”之难。

在研究生阶段,“中国语言文学”学科大类下,设有“文艺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等等8个二级学科,其中并无同名“中国语言文学”的二级学科。在研究生学位证上,也只标注二级学科,并不标注一级学科大类。若果真徐州市人社局的拒录行为在实体上并无不当,这岂不意味着并无任何一个研究生能够符合报考条件?

徐州市铁路运输法院认为拒录在实体上并无不当的依据是:在《2016年徐州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中,“中国语言文学”为“中文文秘类”下的具体专业,和“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是平行关系,而此次招聘所设置的专业要求中,“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并不在列。但是,“中国语言文学”这一具体专业,却是出诸徐州市人社局的“自创”。

因为,在江苏省人社厅发布的《2016年度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中,“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属于“中文文秘类”,而该类别并无“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更不要说是在国务院学位委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与“中国语言文学”是从属关系而非平行关系了。徐州市人社局理应执行上级部门规定和尊重专业部门的学科分类;又岂能“别开生面”地以地方“土规定”去架空上位规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徐州市人社局提交的规范性文件无疑就是《2016年徐州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但徐州市铁路运输法院的此次审理,显然未对其中“中国语言文学”设为具体专业的合法性尽好审查义务。地方抵触于上位规定的专业分类,理应无效。

其实,早在纪元被拒录、提出抗议之初,具体用人单位的上级部门徐州市建设局旋即向徐州市人社局发出“‘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属于‘中国语言文学’……属于招聘科目范围”的情况说明报告;但徐州市人社局仍一意孤行,拒不纠正,将错就错,以致纪元不得不通过司法途径来定纷止争。

可如今,徐州市铁路运输法院姗姗来迟的一审,又未能对“中国语言文学”设为具体专业的合法性尽好审查义务,认为“拒录行为在实体上并无不当”,以致纪元受损的权利依然得不到救济。现在纪元的父亲表示将上诉,诚望在二审环节,能够纠偏正误,还当事人一个公道;以及,滥用权力者最终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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