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电梯遭阻拦,法院判决:不得妨碍
老旧住宅增设电梯,邻栋业主以影响通行、采光等为由多次阻扰,造成停工数月,电梯迟迟不能投入使用。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当庭判决邻栋业主不得作出妨碍、阻止行为。
案情回顾
潼南某小区是未设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陈某等13人为该小区B栋楼2单元业主,张某系相邻C栋楼1单元一楼业主。经陈某等13人申请,规划部门审核发放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意在两栋单元楼之间增设电梯,解决单元楼居民的出行问题。施工期间,张某以增设电梯会影响房屋采光和通行为由,多次妨碍施工,以致施工停滞数月。经多次协商,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为此,陈某等13人起诉至潼南法院,请求判决张某对增设电梯不得作出妨碍、阻止行为。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应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增设电梯事宜,对增设电梯事项给予必要的容忍和配合。某小区同意安装电梯的业主人数及建筑面积均达到了《民法典》规定的标准,且经规划部门审查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陈某等13人增设电梯属合法行为。张某系邻栋底楼业主,对增设电梯的施工行为负有容忍义务。若增设电梯后在通风、采光、通行等方面确有影响的,各方亦可就补偿问题另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另行解决,但不得以此为由在电梯安装过程中进行阻挠、妨碍。故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张某不得作出对增设电梯的妨碍、阻止行为。
基层之声
刘朝德(碉楼坡社区居民):圆了老旧小区居民的“电梯梦”
推进民心工程的开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是一名具有五十多年党龄的老党员,也是一位老旧小区的居民。增设电梯关系到小区居民的幸福生活,不但能让房屋保值、增值,更能方便居民尤其是老年人出行,让他们的生活更加便利,得以安享晚年。法院判决对老旧小区的改造具有积极意义,圆了老旧小区居民的“电梯梦”,我完全支持。
王举(重庆市人大代表):让群众切实感受时代发展所带来的便利,共享美好生活
我完全赞同法院判决。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公民层面的价值准则,团结、互助是社会主义良好道德风尚的重要内容。坚持诚信、友善,弘扬团结、互助,才能找准权利冲突的平衡点。与邻为善、多点包容,才能最大程度的化解邻里纠纷,构建文明和谐社区。本案裁判有利于缓和小区邻里关系,促进增设电梯及时复工,让群众切实感受时代发展所带来的便利,共享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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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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