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崛起,房产纠纷接踵而来

  发布时间:2017-4-14 9:31:23 点击数:
导读:雄安崛起,房产纠纷接踵而来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

雄安新区规划范围涉及河北省雄县、容城、安新3县及周边部分区域,地处北京、天津、保定腹地,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通畅、生态环境优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现有开发程度较低,发展空间充裕,具备高起点高标准开发建设的基本条件。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以特定区域为起步区先行开发,起步区面积约100平方公里,中期发展区面积约200平方公里,远期控制区面积约2000平方公里。

设立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于集中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新模式,调整优化京津冀城市布局和空间结构,培育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雄安的崛起,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房产的纠纷该如何解决呢?让我们听听记者和律师的声音……

记者:许多中介通过微信表示,现在很多二手房也可以继续交易,但是不能过户,需要买卖双方以及中介签订“三方协议”,“买卖双方和我们三方拟定一个协议,大家都在上面按手印,以后恢复交易了再继续流程。如果哪一方违约,是要承担违约金的,现在所有二手房交易都这样进行。”这样做合法吗?

律师:炒房客私下签订“三方协议”,甚至打小产权房的主意,在法律界人士看来简直就是不计后果的赌博行为,甚至他们为“三方协议”做公证的行为也得不到法律支持。德亮律所认为,小产权房及农民房本身不能进入市场交易,在变更土地所有权性质之前不能上市出售。这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如果购买这类房屋,即便签了合同协议,也不受法律保护。即便不是小产权房,炒房客与中介及卖家签署这种“三方协议”也是有巨大风险的。房产过户一定要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所有权变更才具有法律效力。先行买卖、承诺过户等操作方式,买房者对房屋及房屋出让方的真实性、合法性根本无法核实。

记者:律师,针对网络媒体一些群众的留言,您帮忙解答一下吗?

律师:好的

问题一:在大学恋爱期间合伙买房,共同出资支付房屋首付款,以双方名义办理抵押贷款,但只有我一人在偿还贷款,后来我们分手,没有结婚,房屋如何分割?

律师:对于内部来说,是按份共有,以双方实际出资额确定比例份额。对于外部来说,均为房屋共有人,房屋的出租,出售均需两人同意。若一方要取得全部产权需与对方协商一致,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有按揭未清,需先还贷解押,再重新办理抵押贷款,其间还涉及承担一系列税费,会耗费不少精力和金钱。

问题二:本人是家里的独生子女,工作后将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市居民户口,但父母的户口仍在老家农村。如今父母先后过世,在老家留有两套小产权房。现在本人想将此两套小产权房出卖,但是村委会不同意,现寻求律师的帮助。

律师:根据相关条例,此两套房屋符合您父母的遗产范围,您作为法定继承人拥有该房屋的继承权,但在继承后的实际操作中,由于您已经把户口迁出,不具有该村的集体户口,存在无法办理过户的问题,建议将房屋直接出让给该村的其他集体成员。

问题三:本人一直承租房东的一套三居室,后来房东想要将房屋出卖,但是在房屋的价格上,实际的交易价格与备案价格相差颇多,我作为承租人能不能以备案价格享有优先购买权?

律师: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如价格、付款方式等与真实的约定不一致时,应以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准,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条款对双方当事人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房屋的真实价格应以买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准,因此应当以实际交易价格来依据。

问题四:我与我前妻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将一套房屋赠送给我们上大学的女儿,但是现在想撤销此赠与,可以吗?

律师:夫妻双方签订协议将房屋赠与儿女,该协议是否有效,要看其子女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完全有资格代替子女作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只能由子女自行作出。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女儿已经上大学,应以成年,若想撤销,需和女儿商议。

问题五:我是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办理的产权证书,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根据您刚才的描述有两种情况,1、如果您在购买房屋时没有房屋贷款,属于婚前财产,不会随着结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在购房时有房屋贷款,婚后共同偿还,产权则为按份共有,但婚前乙方出资部分仍未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六:本人之前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也支付了部分价款,一个月后,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购房款时,对方反悔了,准备收回房子,现在我不知道要怎么办,寻求律师的帮助。

律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以外经济组织成员销售,小产权房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等权利,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建议您和对方协商解决,拿回已交欠款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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