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卖房妻称不知 法院判决协助过户
16年前,小刚将房改房卖给小新夫妇,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16年过去了,房价飞涨,小刚不愿意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无奈之下,小新只好将小刚告上法庭,要求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庭能否支持小新夫妇的主张?近日,南宁市武鸣区法院对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作出判决。
2002年初,小新和小芳刚刚结婚,正好同事小刚有房要出售,于是小新与小刚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小新向小刚支付了购房款28100元,小刚也向小新交付了房屋,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住房档案证等相关材料移交给小新。由于小新买房加装修已没有多余的存款,且想着大家都是同事,晚点再办理过户也没事,就没有着急去办理过户手续,于是小新与小芳装修完毕就搬入该房屋,从2002年一直居住至今。一眨眼,十多年过去了,小新曾多次找小刚商量房屋过户的问题,均协商未果,遂有了本次诉讼。
庭审过程中,小刚夫妇答辩称: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小新提供的协议书系小刚一人所签,小刚的妻子小林并不知情,所以小新和小刚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是无效的,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小新夫妇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新与小刚签订的售房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且价格符合当时房产交易的一般情况。虽然小林为该房屋共有权人,但在将房屋出售给小新这16年来,小林未表示不同意卖房。在庭审过程中,小林亦自认其于2013年已知实情,当庭表示愿意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故售房协议有效,当事人均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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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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