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要求高额赔偿带来牢狱之灾

  发布时间:2017-8-15 11:05:43 点击数:
导读:女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要求高额赔偿带来牢狱之灾.重庆一女子遇交通事故受伤,为获得高额赔偿,其诉讼代理人将她的农村户口变为城镇户口,没想到给她带来牢狱之灾。

(原标题:买证、卖证都要“遭”)

“办证”这类污染环境的牛皮癣广告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身份证、毕业证、军官证、营业执照、残疾证...... 可谓五花八门!

有人也许以为,花100块钱办个假证,出不了什么大事儿,可武隆区仙女山镇的胡某却因为一张假户口,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

女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要求高额赔偿带来牢狱之灾

2016年4月武隆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案件系交通事故引发人身伤害的民事案件,伤者夏女士要求高额赔偿遭到拒绝,被告人出庭质疑夏女士户口造假——由农村户口篡改为城市户口(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事故赔偿相差十万元)。

女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要求高额赔偿带来牢狱之灾

该案主审法官立即向当事人户籍地派出所——武隆区公安局仙女山派出所发出案件协查,经派出所组织核查,夏女士户口性质的确登记为农村居民户口。那夏女士之前向保险公司和人民法院提供的城镇居民家庭户口薄又是怎么回事呢?

针对这一敏感问题,武隆警方内部高度重视,安排调查组启动倒查机制,最后得到的结论是,这个城镇户口并不存在,仙女山派出所报办案民警将法院提供的户口页送到了鉴定机构鉴定,夏某的户口薄确定系伪造无疑!原来是夏某的诉讼代理人胡某为了给夏某获取更多的保险赔偿,找了一个办假证的伪造了城镇户口页。

女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要求高额赔偿带来牢狱之灾

办案民警赴南岸区后堡一社区,在制假窝点将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的赖某、盛某抓获,涉嫌使用、伪造证件的当事人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女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要求高额赔偿带来牢狱之灾

我国刑法第280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女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要求高额赔偿带来牢狱之灾

很多人并不知道买假证也犯法,比如为了进入旅游景点而购买假的学生证、记者证、军官证等证件,这些假证盖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印章,哪怕购买之后没有实际使用,只要买了就是触犯法律,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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