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不申报或隐瞒财产 法院将对其不分或少分财产_

  发布时间:2017-8-23 15:51:00 点击数:
导读:离婚前不申报或隐瞒财产法院将对其不分或少分财产_

广东首个法院与妇联合作的以家事审判为依托的诉讼保护与研究基地在广州中院揭牌

广州十宗家事纠纷七个是离婚,全省首个以家事审判为依托的妇女儿童权益诉讼保护与研究基地昨日成立

文/金羊网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杨晓梅 甘尚钊 郭学敬

图/通讯员 罗伟雄

家和才能万事兴。昨日上午,“广州万事兴”妇女儿童权益诉讼保护与研究基地在广州中院揭牌,这是广东首个法院与妇联合作的以家事审判为依托的诉讼保护与研究基地。广州中院院长王勇、广州市妇联主席刘梅出席研究基地揭牌仪式并做主题发言,广州中院副院长吴筱萍代表广州中院与广州市妇联签署了合作协议书。

据介绍,广州法院近年受理的家事案件中,离婚案件占到七成以上。为了提升离婚案件的审判质效,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广州目前正探索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离婚财产申报制度,离婚时不申报或不实申报、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者,法院依法对其不分或少分财产。

七成家事案件属于离婚案件

离婚分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广州中院副院长吴筱萍介绍,通过诉讼解决家事纠纷的数量始终保持高位运行且有不断增长的趋势,其中离婚纠纷案件更稳居家事案件的首位,占比超过70%。

据统计,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广州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家事案件13571件,审结12573件。在受理的一审家事案件中,离婚纠纷案件数量最多,占到全部一审家事案件的70%以上,妇女儿童在婚姻家庭中的诉讼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另一组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7年上半年,广州全市法院新收一审离婚案件28338件,占新收一审家事案件的70.70%;审结离婚案件26893件,其中予以解除婚姻关系的14381件(其中判决离婚6311件、调解离婚8070件),占53.47%,也就是说,2013年至2017年上半年以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夫妻达到14381对。

“妇女儿童在婚姻家庭中的诉讼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吴筱萍说。

中年夫妻离婚比例更高一些

前不久,有媒体报道了一些地方“90后”离婚比率高的消息。广州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是不是也有这一特点?

对此,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表示,由于广州两级法院的审判系统没有关于离婚年龄的统计口径,因而对于在法院诉讼离婚的离婚年龄段的数据必须查阅每份判决文书才能收集提取信息,“所以我们现在只能对广州中院在2017年上半年二审经诉讼离婚的判决文书进行抽取分析44份,其中50年代出生(即60周岁以上的夫妻)的1例,60年代出生(即50周岁至60周岁间的夫妻)9例,70年代出生(即40周岁至50周岁间的夫妻)18例,80年代出生(即30周岁至40周岁间的夫妻)16例。”

“从上述夫妻离婚年龄来看,30至50周岁间的中年夫妻离婚比例更高一些。当然,这是不完全统计,因为更多的夫妻离婚可能采取的是协议离婚。”陈海仪说。

广州两级法院可开离婚证明书

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具有离婚证明的效力,但日常生活中在办理购房购车等手续需要提供婚姻证明时可能会泄露个人隐私。

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隐私,广州法院探索创设离婚生效证明书制度。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当事人身份和离婚判决的生效情况,无需与生效文书同时使用即可单独产生证明效力,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隐私,避免造成“二次伤害”。作为广东法院第一批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的黄埔区法院在2016年3月开始探索建立离婚证明机制,广州中院在2016年8月起为当事人出具离婚生效证明。

据了解,从今年5月起,广州两级法院已全面实行开具离婚证明书制度。

编辑:邬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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