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方侦查律师李庄遗漏罪行并移送检方

  发布时间:2011-3-30 9:18:25 点击数:
导读:转播到腾讯微博资料图:2010年2月2日,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案二审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图为李庄(绿衣)在庭审现场。中新社发重庆一中院摄华龙网3月29日20时24分讯(数字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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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方侦查律师李庄遗漏罪行并移送检方

 

资料图:2010年2月2日,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案二审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图为李庄(绿衣)在庭审现场。 中新社发 重庆一中院 摄

华龙网3月29日20时24分讯(数字记者 阙影)记者今日从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获悉,李庄遗漏罪行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已移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前,2010年2月9日,李庄因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李庄案宣判后,重庆司法机关接到多起举报,要求追究李庄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悉,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受理。

“李庄案”资料

2009年12月,北京律师李庄被重庆警方刑拘,这位曾经为重庆涉黑嫌犯辩护的律师就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李庄伪证案这样一个重庆“打黑大审判”的衍生案,一时间引来诸多关注。

2009年12月30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庄伪证案。法庭上,身为被告人的李庄频频向法官和检察官提出诸如重庆检察院和法院系统应集体回避、应强制龚刚模等证人出庭等要求。在持续10余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针锋相对,龚刚模究竟有无受到刑讯逼供,是法庭激辩的核心问题之一。

此后,重庆江北法院在2010年1月8日对李庄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一审宣判后,李庄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随后在2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李庄案。7天后,重庆市一中院对律师李庄伪证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撤销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年半的量刑部分,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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