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杀死拉登合法辩

作者:记者 陈沁 来源:财新网 发布时间:2011-5-6 11:35:49 点击数:
导读:如果拉登不是被击毙,而是被抓,那么美国可能要面对史上最复杂难解的司法程序  【财新网】(记者陈沁)两颗子弹,终结了恐怖大亨本•拉登的命运。  在美国人民长抒了郁结十年的怨气的同时,美国政府也暗…
如果拉登不是被击毙,而是被抓,那么美国可能要面对史上最复杂难解的司法程序

  【财新网】(记者 陈沁)两颗子弹,终结了恐怖大亨本•拉登的命运。

  在美国人民长抒了郁结十年的怨气的同时,美国政府也暗暗长出一口气,因为如果拉登不是被击毙,而是被抓,那么美国可能要面对史上最复杂难解的司法程序:在哪里审判拉登,美国国内还是海外?审判性质如何,军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谁做拉登的律师?是否阻止拉登或其律师为其获取辩护证据?万一拉登借此机会大肆宣传恐怖主义怎么办?

  所有这些问题都随着拉登之死而不复存在。不过白宫还是遇到了一个麻烦:对拉登死亡关键细节前后描述不一。白宫发言人卡尼(Jay Carney)说当美国特种兵在拉登寓所二层发现他时,“手无寸铁”的拉登予以“反抗”,并因此招致美军爆头,但是反抗细节不得而知;而此前白宫反恐安全顾问布伦南(John Brennan)却称拉登当时持有装满烈性弹药的武器。

  美国到底是要一个死的拉登还是一个活的拉登?美国中央情报局局长帕内塔(Leon Panetta)近日在接受美国国家广播公司(NBC)采访时表示:“我们接到的任务非常明确,就是杀死他。”不过,如果拉登“突然举起双手或者做出投降姿态”,美军“很可能有机会”将其生擒。

  然而,据拉登12岁女儿的叙述,美军活捉了拉登,然后在家人面前枪杀了他。

  一边是中情局长,一边是12岁的小女孩。不论谁在说谎,确有一个问题浮出水面:美国杀死拉登,是否符合美国法律与国际法?

  以美国司法部长霍尔德(Eric Holder)为代表的一派认为合法,理由是美军与基地组织之间展开的是一场战争,双方互为敌人。而拉登显然在筹划针对美国的更多恐怖袭击,因此不论依照国际法还是美国国内法律,杀死拉登对于美国来说都是出于自卫。

  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CFR)学者贝林格(John B. Bellinger III)指出,美国国会2001年通过法案,授权美国总统运用“所有必要及适当的力量”打击参与9•11恐怖袭击的国家、组织和个人,其中包括拉登。

  不过,质疑这一斩首行动合法性的人也不在少数。

  理由一:司法程序缺失。英国《卫报》指出,“连纳粹战犯都得到了公平的审判。”有西方学者担心,复仇将成为正义的同义词,凌驾于司法程序之上。还有学者质疑,装备精良的美军怎么可能不具备生擒拉登的能力。更有“事后诸葛亮”建议,一旦活捉拉登,就应当将其送往海牙国际法庭,接受国际法官和陪审团的审判,陪审团成员中必须有穆斯林。

  理由二:未经巴基斯坦同意。国际人权律师多比勒(Curtis Doebbler)指出,美国未经巴基斯坦授权就在其境内杀死拉登是对巴方主权及政治独立性的侵犯。尽管美国宣称打击基地组织的行动是全世界范围的,但是拉登的主要势力范围还是阿富汗,并没有证据显示他在巴基斯坦从事恐怖活动。

  尽管美方一再强调事先不通知巴方是为防止情报泄露,但是巴基斯坦还是在事后措辞强烈地表示,华盛顿在没有征得巴方同意、亦没有向巴方发出预警的情况下,强行进入巴基斯坦突袭是“未经授权的单边主义”。

  理由三:违反美国政府对暗杀的禁令。

  美国前总统福特于上世纪70年代签署法令,规定“美国政府雇员不得参与或策划政治暗杀”。但在随后的卡特及里根政府时期,都没有对“暗杀”一词做出明确界定。

  不过,“9·11”事件后,时任总统布什曾表示,这一对于暗杀的禁令并不适用于拉登或其他恐怖分子。国务院法律顾问科尔(Harold Koh)今年3月表示,追杀拉登并不属于“暗杀”,因为美国国内法律规定,在自卫或武装冲突的前提下,杀死敌方高级领袖的行为合法。

  不论是否合法,拉登已死。在全美人心大快的同时,也有理性的声音指出,类似的斩首行动是一种很可能被滥用的权力。用《纽约客》杂志的话来讲,拉登没有得到审判,也不值得得到审判,但是像他这样的人毕竟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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