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归来:李庄还是李庄律师吗?

 来源:刘桂明博客 发布时间:2011-6-11 10:14:43 点击数:
导读:刘桂明按语:时针已经指向了2011年6月11日,这是一个令许多律师同行掰着指头算出来的日子.因为这一天,那位曾经是北京律师的李庄律师即将以“北京前律师”的身份如期出狱了。为此,媒体充满了期待,律师…

刘桂明按语:

    时针已经指向了2011年6月11日,这是一个令许多律师同行掰着指头算出来的日子.

    因为这一天,那位曾经是北京律师的李庄律师即将以“北京前律师”的身份如期出狱了。

    为此,媒体充满了期待,律师充满了想象,社会充满了观望。

    在我看来,围绕李庄出狱后究竟即将发生什么,或许比李庄案当时审理之后产生的悬念更充满好奇与惊奇。同时,所有的猜想都只能是猜想,具体怎么样要看他自己是怎么想。当时,谁也没有想到他会认罪,他却认罪了;谁也没有想到他认罪是假的,他却说出来了。所以,等他今天出来后,他也许什么也不会说,也许什么也不会做,也许他所做的是我们谁也无法想象与猜想的。

    不论我们是否还将李庄当成律师,不管他是否还能当成律师,都不妨碍我们关注与研究如此吸引眼球的李庄案。因为,对全体法律人来说,李庄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人的名字,也不仅仅是一个执业律师了。事实上,我们已经将李庄当成一个符号、一种象征、一方平台了。所以,我们关注李庄案,已经不仅仅是为了关注李庄个人了。

     从这个意义上说,李庄已经不再仅仅属于自己了。其实,李庄要是后天即6月13日刑满释放,那将面临一个非常重大而颇有意义的巧合。

    因为那一天正是我们许多律师经常念叨的施洋大律师的生日。

     可惜李庄毕竟不是施洋!

   

 

 

 

 

 

   全国律协会长:李庄认罪,咎由自取.刑辩须谨慎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申欣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宁会长

2010年12月29日,四川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官员以及法律专家、律师等近200人分别前往基层监狱单位,开展了“‘12·29’《监狱法》宣传暨百名服刑人员法律援助”活动。

图/ 中新

 

律师的执业权利是为了所有人的权利保障

——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谈刑辩律师执业环

 

http://news.ifeng.com/society/special/lizhuang/content-2/detail_2011_06/10/6945873_0.shtml

有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刁难律师,我认为很不应该。他没有认识到今天刁难律师,明天可能就需要律师的帮助

 

    4月22日,李庄漏罪案以证据存疑撤诉。一桩举世关注的案件落下帷幕,如不出意外,李庄也将于6月中旬结束刑期出狱。但刑辩律师执业环境与权益保障的问题并未就此终结,未来走向仍受持续关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近日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专访时感慨地说,“我认为最需要,也是首先要做的是让公众,包括各级官员了解刑事辩护的意义,宽容、理解和重视刑事辩护。”

 

中国新闻周刊:回过头去看,李庄案对刑事辩护和刑辩律师有什么样实质的影响?

    于宁:李庄案经过两次不同的起诉和审判,第一次他的身份是律师,第二次被起诉也是对其律师执业期间的行为的追诉。

    坦率讲,李庄案对刑辩律师的影响是存在且不能回避的,这个案子使人们清醒地看到刑事辩护确实存在风险,特别是后来的判决结果,对刑辩律师有一定的影响。从李庄个人来说,作为一个法律人,他以自己的认罪支持了判决,这是咎由自取。从刑辩律师来说,在承担刑事辩护中,怎样把握红线,要有清醒的认识。我觉得,通过这个案件,律师在承担刑事辩护案件时,应该会更加谨慎。

    各国对妨碍司法公正都是要治罪的,因此,从立法上来说无可非议。当然,从具体的适用,包括什么样的行为需要入罪,目前仍然存在争议。对于争议的问题,需要引起关注,进一步研究。

    在第二次案件审理中,我们看到了更加积极的东西,检控部门并未强行定罪,而是用事实说话,证据上存疑最后撤销起诉,这对于刑辩律师来说是增加信心的。

总体上我认为,不要因为个别案子,采取全盘否定的心态,不应该,也没必要。

 

中国新闻周刊:的确这些年来,社会上传递着一种情绪,刑辩律师这个职业很危险。作为全国律协会长,你怎么看?

    于宁:上面也讲到,刑辩律师有一定的风险,确实存在这个问题。刑事辩护制度确立起来的时间比较短暂,在制度上和法治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是事实。但我认为,更严重的问题是在观念上。在今天的网络时代,所有的人都可以当法官,不管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可以对律师进行审判。律师如果是为值得同情的人进行辩护,会得到公众与舆论的支持;但如果给是非判断是坏人的人辩护,就会受到非议。所以我认为刑事辩护的风险与公众对刑事辩护的认识密切相关。

 

中国新闻周刊:这个问题好像一直都存在。

    于宁:这个问题实际上在上世纪50年代反右的时候讨论过,给坏人辩护始终存在争议。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真理标准大讨论中也讨论过类似的问题,当时有过“人治和法治的争论”,有人认为要搞法治,也有人认为法律最终要通过人来实施。这个讨论最终没有定论。当时提出了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这样一个目标,到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刀制”改成了“水治”(指“法制”到“法治”),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过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上世纪80年代,通过审判四人帮建立起来的刑事辩护制度和律师制度,在当时基本上是得到认同的。

 

中国新闻周刊:你曾说从某些方面看,当初一些视为常识的东西在今天受到质疑。比如呢?

    于宁:比如给坏人辩护,当初给四人帮辩护都没有人质疑,现在刑事辩护律师被指责替坏人说话,赚黑心钱。尤其需要警惕的是,这些观念不仅在公众中存在,在某些具体部门的工作人员心目中也有。包括刑辩律师在内的整个律师生存与执业环境存在的问题比较多,他们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害,比如通常所说的“三难问题”(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

 

中国新闻周刊:你认为刑辩律师执业环境多年未见好转的根源在哪里?

    于宁:我想,这里面既有《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未能很好衔接的问题,也有具体工作部门的原因。更重要的一点,有个很简单的观点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律师的执业权利是为所有人的权利保障而设置的,本质上是公民权利的一部分。国家通过这个制度设计给当事人予以帮助,这不是律师本身的权利,律师一般也不太可能滥用这个权利的。这一点人们不是很容易认识到,有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刁难律师,我认为很不应该。他没有认识到今天刁难律师,明天可能就需要律师的帮助。

 

中国新闻周刊:大家很关注的是如何改善刑辩律师执业环境。

    于宁:前面提到十五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六大、十七大提出加强和改进司法工作,但具体实行起来,仍然任重而道远。

    2008年底中共中央下发《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发[2008]19号文件),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四个方面,就深化司法改革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共有60项改革任务,其中就包含律师制度改革,这是一个进步。

    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积极落实这个文件,到2010年中办、国办转发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0号,以下简称《意见》),应该讲,这个文件明确了律师在社会主义国家应有的地位、定性,不光对律师提出了要求,还在政策扶持等方面提出了好的政策建议。我们现在一个主要的工作就是落实上述《意见》。

 

中国新闻周刊:我们注意到,包括这个文件,以及周永康同志都提出“要加强对律师人才的培养选用,加大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力度”,目前是否有进展?

    于宁:可以说律师们对这样的政策是非常欢迎的,我个人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在今年两会期间也提交了“关于建立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制度的提案”,在世界范围内,不管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从律师中选拔法官都是法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英国和美国等普通法国家,几乎所有法官都必须从律师中产生。德国和日本等成文法系国家以及中国台湾地区,都制定了从优秀律师中选任法官的制度。中国台湾地区有专门的遴选律师转任法院法官审查办法,分为三种情况:“律师自行申请”“司法院公开甄试”“司法院主动遴选”。

    在中国,法官和律师之间存在着公职人员和非公职人员不同身份的巨大鸿沟,非公职人员只能通过最基本的准入门槛——公务员考试,才能越过这个鸿沟。除个别律师因统战政策被直接任用为法官和检察官,此外律师不可能直接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我们认为,当前应以落实《意见》为契机,尽快畅通渠道,建立专门制度,使符合条件的律师能够转换角色,成为法官和检察官。

 

中国新闻周刊:有一种观点说,这个文件中关于律师教育、规范方面的落实起来很容易,但要给律师权益保障和政策支持的,仍然有一定的困难?

    于宁:也不能这样说。当然,对律师的教育、规范管理方面的工作,主要是我们包括司法行政部门自己能够完成,相对而言容易一些。而权益保障、政策支持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积极协商、沟通,比如《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问题,需要与公检法以及立法部门的沟通衔接;税收问题,需要与财政、税务部门的具体协商,这些工作都需要一个过程。

(记者/申欣旺)

 

 

 

             李庄“出来了”的N多猜想

                                         作者:罗放

    6月11日是李庄出狱的时间,李庄会平安地离开监狱顺利地登上前往北京的飞机吗?李庄之前被重庆警方扣押的个人生活用品能全部得到领回吗?明天会不会有人在监狱门口或机场打出横幅向他追债呢?那天会不会有某个小姐带着警察前来索要嫖娼欠款的本金和利息呢?

    那天李庄将回到阔别一年半的家,他会呆在家里大门不出、宾客不见呢?还是会召开记者会曝当初“被比认罪”的内幕呢?李庄会提出申诉吗?李庄会起诉《中国青年报》及那两位记者吗?李庄会将么妹子送上被告席讨回一个公道吗?

    一切的一切,谁也都不知道,也许李庄会什么都不干,加紧时间办理出国定居手续,从此消失在地球的东方。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fa34f901017kbm.html

 

 

 

 

      写在李庄归来之前

                   作者:徐天明律师

     2011年6月11日,背负“伪证”罪名的李庄,将从“这里只有渣滓洞,没有江姐”的山城重庆,出狱归来。相信如我等翘首盼望他平安回家的人,不在少数。在这个平凡的、沉闷的年代,众多民众聚焦、期盼一名普通的前律师“英雄”般回归,这不能不说是有点奇特、有些讽刺、也有点沉重。

     李庄在2009年12月遭羁押,估计连他自己也没有想到。他这离家一走,自己正如日中天的律师事业,突遭夭折。其后司法局吊销其律师执业证,出狱后的律师工作,恐难从头再来。事业是一个人人生的一大支柱,遭此支柱倾塌,李庄自己的悲痛,恐难言表。李庄被定罪,更连累到了他的家人。他爱人有几次失声痛哭,是在大庭广众之下。私下的痛心、落泪和牵挂,人同此心,都可想象。而他正在大学里学习法律的儿子,也一定尝到了法律信仰坍塌、前路迷茫的苦涩。由此观之,一个不公的判决,其危害是多么严重----它牵连着无辜、消减着政府的公信、离散了金子般的民心。

      李庄被定罪,也是这个时代不幸的象征。一名履行辩护职责的律师,在试图指出司法公权违法、期待通过自己的职业精神为当事人尽职尽责的情形下,居然被自己的当事人“举报”、被违法的司法公权拿下。这样伦理毁灭、是非颠倒的一幕,发生在进入二十一世纪已经十年之久的中国,着实堪惊。权力是如何脱缰狂奔、如何不容异议、如何干涉司法、如何指鹿为马,在李庄案件的第一季和第二季中,都依稀可辨。李庄系列案,见证了中国还在走向文明之路上的蹒跚,见证了权大于法的现实,见证了司法失效带来的恶果,是当下中国在前行十字路口徘徊的缩影。

      李庄归来后,一定要收拾起自身的伤痛,切勿自悲沦落。因为你的安全归来、漏罪遭撤,不是得益于他们的慈悲、自己的运气。你要感谢的人,有长长的一大串。是那些为你赴法庭免费辩护、免费充当顾问团的人,冲在救难的第一线;是那些著书发文的专家、学者、律师,从各个角度,论证着你的无罪;是万千的民众,通宵坐在电脑前,围观、呐喊、助威。那是一串长长的名单,李庄自己应该知晓、懂得珍惜。但是,所有为你真心付出的人,其实并不需要你的感谢。他们,在救完一次“火灾”后,又赶往了其它需要的地方---辽宁的夏俊峰、武汉的徐武、重庆的方洪......那些深陷灾难的人也与当初的你一样,正孤立被困,等待驰援。而你归来后,如何用自己的行动回报社会,如何把自己不幸的遭遇变成精彩的人生,都需要你仔细斟酌、慢慢思考。

     至于你第一季被定的罪是否申诉,这是你自己的权利,我们尊重你自己做出的任何选择。如果有铁的证据,无罪的申诉理当提起。这并不是得理不饶人,只因这个社会少得可怜的一点公义 都如头上的蓝天一样,越来越珍稀了。再不加以保护,我们终将自食恶果。如果你自己认为暂且放下,我们也将乐见你完却噩梦,在新的黎明里重新起航。

     虽不能再做律师,但你精湛的法律知识仍可派上用场。尤其经过你的第一季和第二季,中国民众的法律知识得到极大普及,法律觉悟也日益高涨,依法治国更加深入民心。那些违法逆行、背弃民众的人,将会更加孤立、终遭唾弃。你依然可以拿起法律这把武器,为他人、为公义,做出自己应有的一份贡献。

     你被羁押时,正值冬天,山城的雾好大。你归来时,在六月,正当盛夏。阳光充沛、蓝天高远。我们和你的家人一样,等待那一刻......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c0cd68010185e6.html

 

 

 

 

     重庆机场明天会出现横幅哥讨债吗?

 

              作者:杨金柱 

    据可靠消息,北京前律师李庄明天将走出重庆监狱的大门重新呼吸自由的空气,李庄的妻子和儿子今天将前往重庆迎接李庄。

    杨金柱昨晚已经在博文中提出:鉴于杨金柱4月18日晚上在重庆机场受到130万元不明债主的围攻,故杨金柱在此提醒李庄的妻子和儿子,为了确保李庄平安离开重庆,他们应当向重庆监狱提出要求,要求重庆监狱派警车将李庄一家三人送到重庆机场。

     明天的重庆会出现4月18日晚上在重庆机场向杨金柱讨要130万元的横幅哥吗?

    他们是在监狱门口高举横幅迎接李庄出狱还是在机场高举横幅欢送李庄离开重庆?

    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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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0bcd9010183pq.html

 

 

 

 

         为什么要有律师?

 

导语:

    古往今来,多少文学著作中充满了对律师的嘲讽和挖苦。人们既要依靠律师的服务,又觉得复杂的法律使人不知深浅、全听律师摆布。人们总怀疑律师在故弄玄虚,对律师职业的怀疑、防范,甚至反感,可能是人类普遍的情感。没有律师行不行?

    http://news.ifeng.com/opinion/special/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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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还是李庄律师吗?

贪财好利,鼓如簧之舌,操弄法律,替坏人辩护张目,是对律师最多的批评。

 

 

 

李庄还是李庄律师吗?

张思之大律师曾经这样说:“即使只能做一个花瓶,我也要在里面插一枝含露带刺的玫瑰。”

 

 

李庄还是李庄律师吗?

江平教授说:“如果说神父的王冠是靠着上帝的光环编成的,教师的王冠是由智慧的明珠编成的,医生的王冠是由生命的玫瑰编成的话,那么律师的王冠是由荆棘编成的。律师任重而道远,律师道路崎岖坎坷,不可能是那么一帆风顺,这也说明了律师自身的使命重大。”

 

 

 

李庄还是李庄律师吗?

1986年,胡乔木曾为第一届全国律师大会题词《律师颂》:“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唯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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