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追缴贪官赃款“特别程序” 调查显示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2-3-12 13:58:07 点击数:
导读: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追缴贪官赃款“特别程序”调查显示多数人肯定“没收程序”反腐意义重大  全国“两会”期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成为最为引人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其中,外逃贪官的追赃问题,更是成为了焦点中的焦点…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追缴贪官赃款“特别程序” 调查显示

            多数人肯定“没收程序”反腐意义重大

  全国“两会”期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成为最为引人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其中,外逃贪官的追赃问题,更是成为了焦点中的焦点。

  记者了解到,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腐败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后,其犯罪所得巨额财产长期无法追缴的情况。对此,今年“两会”上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终于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在“特别程序”一章中,专门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就这一焦点问题,近日,《法制日报》视点新闻部与搜狐网联合进行了在线调查。

“没收程序”反腐意义获肯定

  按照修正案草案中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诉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记者了解到,贪官外逃问题一直是反腐败工作中的一大重点。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由于腐败犯罪案中的违法财产系犯罪行为所得,对这些财产的追缴必须通过刑事诉讼程序。但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没有缺席审判的规定。因此,当贪官逃匿或者死亡无法到案时,诉讼程序就无法启动,贪官的违法财产也无法得到追缴。

  一位刑事辩护律师告诉记者过去,在侦查阶段,贪官携款潜逃,其留在境内的财产一般不能没收,只能依法冻结。依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反贪部门会冻结外逃官员在境内的所有财产,等日后该官员回到国内接受审判后,再根据法院的审判来决定其具体的受贿金额,如果被冻结的资产超过其涉案金额,会将余下款额退回。

  “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也并不是说所有的赃款都不能没收。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可以没收赃款:第一,犯罪嫌疑人直接将单位的公款转到个人账户,转账记录确凿;第二,掌握了犯罪嫌疑人贪污、挪用公款详细、确凿的记录;第三,如果有共同犯,可以没收共同犯的涉案资产。”这位刑事辩护律师说。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告诉记者,没收程序的设置,是依据国际国内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也是我国对反腐败工作高度重视的结果,将能够对贪官外逃后的财产进行处置,并与我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衔接。

  此次“没收程序”的出台,其积极意义得到了人们的肯定。在此次调查中,回答问题“对于上述‘特别程序’你的总体看法是什么”时,有31.96%的人认为“有的放矢地针对近年来贪官外逃的现状进行了规定”,有47.34%的人认为“为打击腐败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还有20.72%的人认为“是此次刑诉法修改中令人振奋的一大亮点”。

  在回答问题“你认为上述‘特别程序’最有可能在哪方面发挥积极意义”时,有38.47%的网友认为“有利于严厉惩治腐败犯罪,形成威慑作用”,有45.57%的人认为“有利于挽回贪官外逃后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还有15.98的人认为“有利于消除腐败犯罪的经济条件”。

4成人希望“没收程序”执行到位

  根据樊崇义的进一步解释,“没收程序”属刑事诉讼范畴的一个特别程序,与缺席审判既有相似点又有区别,“这实际上是把人的问题与财产的问题分开来处理,即在外逃贪官不定罪的情况下,及时追缴处理其涉案财产”。

  由于“特别程序”所针对的问题较为复杂,因此,网友们认为能否执行到位将会是关键所在。

  在回答问题“对于上述‘特别程序’你还有何建议”时,有36.69%的人认为“希望在实际执行中能够落实到位”,有13.61%的人“希望对于‘特别程序’中财产没收的具体操作进一步细化”,还有49.71%的人“希望在财产没收程序的履行过程中确保逃匿人员财产全部没收”。

  一位被调查者表示,“法是好法,修改得也不错,就怕不能执行到位。”


来源:法制网(责任编辑:韩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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