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史上第一宗“民告官”案二审开庭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3-15 11:42:07 点击数:
导读:中新社广州3月7日电(索有为奚婉婷)7日,备受关注的中国民航史上第一宗“民告官”案——东星集团诉民航中南管理局案二审在广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经庭审,法院表示该案将择日宣判。东星航空成立于2005年6月,是中国内地…

中新社广州3月7日电 (索有为 奚婉婷)7日,备受关注的中国民航史上第一宗“民告官”案——东星集团诉民航中南管理局案二审在广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经庭审,法院表示该案将择日宣判。

东星航空成立于2005年6月,是中国内地第四家获批的民营航空公司。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下发了一纸明传电报,电报称管理局决定暂停东星航空的飞行。第二天,东星航空停飞。

2009年8月,东星航空宣告破产。东星航空的母公司东星集团认为正是民航中南局的不当行政执法,导致了东星航空的破产清算,以及东星集团的全面瘫痪。东星集团因此向广州白云区法院起诉民航中南局。2011年12月9日,广州白云区法院宣判东星集团一方败诉。

一审宣判后,东星集团不服判决,其代理律师表示希望借此告诉有关部门请善待民营企业,真正扶持航空业的民间投资,东星集团遂继续向广州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7日庭审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民航中南局对东星航空作出的“停飞令”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处罚。

东星集团认为,民航中南管理局仅凭一纸函件,在没有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也未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就做出了强制停飞决定,这一做法违背了法规。

民航中南局一方则认为东星航空自2006年成立以来,违规违章事件不断,根据《安全生产法》第56条的规定,民航主管部门在安全紧急的情况下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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