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遇事故 酒友需担责

 来源:甘肃日报 发布时间:2012-3-15 9:53:27 点击数:
导读:  酒后遇事故酒友需担责  逢年过节,和亲友相聚喝几杯,成为现实生活中常见的事儿。但是,酒后发生事故,同席饮酒者是否也需要承担责任?  日前,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经调解,妥善处理了一起因饮酒后驾车,引发…

  酒后遇事故 酒友需担责

  逢年过节,和亲友相聚喝几杯,成为现实生活中常见的事儿。但是,酒后发生事故,同席饮酒者是否也需要承担责任?

  日前,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经调解,妥善处理了一起因饮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并致人死亡的赔偿纠纷案。7被告因饮酒后未尽安全谨慎注意义务,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4000元。

  被告张某等7人与死者陈某原系张掖市某公司招聘的临时员工。2010年12月5日,被告张某等7人与死者陈某集体在外聚餐,当晚陈某在回家途中,因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陈某的突然死亡给其一家老少三代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陈某的父母及妻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7被告及所在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请求判令7被告及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金、抚养费等共计近30万元。

  本案起诉前,原、被告因赔偿问题经相关部门多方协调未果。甘州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深入发案地详细了解案情,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讲解有关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精神及具体案例,引导原、被告明确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分别做工作,多次组织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点评】

  很多人认为,现实生活中,同事朋友相聚,少不了相互间敬酒。面对酒后发生的严重后果,酒友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一般人知之甚少。

  我国法律对成年人饮酒、多人共饮、善意劝饮等行为并没有禁止性规定,只是限制或禁止公民饮酒后从事某些特定的工作或行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饮酒、如何饮酒,都是饮酒者自作选择,能喝多少、能否继续喝,需不需要他人照顾,只有饮酒者自己清楚。

  本案中,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应当能够预见酒后驾车的危险性,明白酒驾的禁止性规定,其酒后依然驾驶摩托车上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因此,陈某对本事故具有重大过失,自己应负主要责任。而被告张某等7人与死者陈某是同事,一起饮酒,相互间应给予照顾和保护,这不仅是道义上的义务,还应符合善良风俗原则,同时,也是法定的安全谨慎注意义务,7被告对死者陈某未尽到劝阻、照顾、安全保护注意义务,对损害结果存在一定的过失,故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近年来,因同席饮酒后,酒友喝醉而意外伤亡遭索赔的案件在各地均有发生,明知酒友神志不清却疏于规劝、照顾、陪同回家被判赔偿损失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从法律上讲,一同饮酒致友人酒醉,照顾、规劝勿开车、陪送回家符合善良风俗,为法律所提倡,反之,则为法律所否定。所以,酒后除了保证自己安全回家外,也要保证酒友安全回家。(记者 伏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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