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小产权房首次被定合同诈骗罪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2-3-31 9:17:05 点击数:
导读:2012-3-3020:08:19 来源:法制网3月30日上午,北京首个因销售小产权房而被控合同诈骗罪的开发商李凤景,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一审判决。法院最终认定李凤景合同诈骗罪成立,涉案金额730余万元,依法判处其…

                            2012-3-30 20:08:19  来源:法制网

 

    3月30日上午,北京首个因销售小产权房而被控合同诈骗罪的开发商李凤景,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一审判决。法院最终认定李凤景合同诈骗罪成立,涉案金额730余万元,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曾参与李凤景小产权房销售的“销售经理”卢连杰和其会计杨萍也同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0年。

  据了解,李凤景案发前曾任北京风景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景伟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前提下,在北京市房山区就擅自建设“广孝山庄养老公寓”,且在其建设房屋两次被拆除的情况下,仍对外进行销售,先后骗取了16名被害人房款730余万元。

  今天宣判后,李凤景情绪异常激动,认为自己并没有诈骗,且投资开发老年公寓是国家扶持的建设项目,他做的是件积德行善的好事;项目并非没有合法手续,只是正在办理之中。

  未获批准擅自建房并对外销售

  现年48岁的李凤景,只有初中文化水平,在风景伟业公司2009年5月成立之前,他只是北京某高校的一名普通职工,在后勤部门工作。之所以要“下海”搞养老公寓项目,李凤景解释说,他只是响应了国家的号召,想在北京建设一个高档次的养老服务项目,且在投资“广孝山庄养老公寓”项目之前,他已经与朋友合作在昌平小汤山地区投资过类似的项目。

  可“广孝山庄养老公寓”项目的开发建设却并不像李凤景想象得那样一帆风顺。当初,他带着项目找到的房山区青龙湖镇常乐寺村,双方经过一番商谈,于2009年7月签订了《养老设施用地租赁协议》。根据该协议的约定,常乐寺村将160亩荒地租给李凤景作为养老、养生设施用地,租期从2009年6月1日起共30年,价格为每亩3000元。同时,协议中明确约定:如需建设必须办齐各种手续,否则不许开工。

  但是,李凤景却没有理睬协议的限制,2009年7月10日,他在没有得到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情况擅自开工建房,且其建设的老年公寓大部分都为四合院、三合院的格局,面积最小的100多平方米,最大的则超过了500平米。而且据此前媒体报道,李凤景还在网上卖房时,打的都是“青龙湖庄园”的名义,在与客户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书上,还将承租土地的期限从30年变为了50年。

  据李凤景辩解说,他对外推销老年公寓,确实是为了养老的用途,与客户签订的都是租赁合同。但根据法院判决中记载的多为购房者的证言都证明,当初李凤景与他们签订的都是房屋买卖合同。

  项目被叫停销售行为却未停

  2009年7月20日,房山区政府发现李凤景的公司在网上公开卖房,而其所建的房屋并没有经过区里的审批,属于违法建筑。2009年7月29日,青龙湖镇政府要求李凤景停工,并向其下发了《停建拆除通知书》,要求拆除已建部分的房屋。接到通知后,李凤景确实将地基以上的800平方米未完成的建筑自行拆除,并于2009年10月写下保证书,保证在取得国家合法用地审批手续之前,不再盖房。2010年4月,房山区政府派人将“广孝山庄养老公寓”的地基也彻底拆除,并于2010年7月恢复耕地使用。

  可是,房屋被彻底拆除之后,李凤景的售房行为却并未停止。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李凤景的购房行为从2009年8月到2010年期间,先后收取了16名购房人购房款730余万元,每名购房人缴纳的首期房款从30余万元至50余万元不等。案发之后,由于被购房者紧逼,李凤景退还了一部分房款,但也只有非常少的购房者拿到了全额退款。

  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售房过程中,李凤景明知道项目已被叫停并拆除,却向购房者明确承诺房屋会马上开工建设,且在2011年6月之前就可以达到入住标准。当直至最后,这一项目也再未启动。

  李凤景曾辩解说:“我坚持售房是因为项目手续一定办下来。可他们找我退房,我也一直在积极的还款,这两年手机都没关,找到我的我基本都还了钱,有的还签了还款协议。我怎么可能是诈骗呢?”

  而根据证据显示,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李凤景就已经开始不接电话,售楼处也人去楼空,且其所称已经退还了房款的部分,检方也未将其计算在其诈骗金额之内。

  认为自己没骗人李凤景将上诉

  今天宣判过程中,李凤景和杨萍的情绪都比较激动,当听到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刑罚时,杨萍竟立刻失声痛哭。据了解,卢连杰在此案中主要负责“广孝山庄养老项目”的销售工作,740万元涉案款项中,由卢连杰参与的达640余万元,其从中提取了130余万元的佣金。因此,卢连杰与李凤景同被认定为本案的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而会计杨萍则被认定为从犯,判处了10年有期徒刑。对此判决,李凤景已明确表示不服,称将会继续上诉。

  记者了解到,在本案的受害人中有一大部分来自北京市内,且多数都是通过网络上的宣传及散发的小广告了解到的售房信息。针对此案暴露出的问题,承办此案的法官王岩庭后提示消费者,购买房屋应到正规的开放商和中介机构进行认购,购买时更要了解清楚房屋是否具有正规的手续。消费者自身不要相信“0天上掉馅饼”的神话,国家对于房屋的建设、销售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果房屋价格明显低于市价,或者以小产权房,回迁房、经济适用房的名义推销房屋时,消费者一定要保持警惕,防止掉入违法犯罪分子设计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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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李凤景是首位因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被检方追究合同诈骗罪刑事责任的开发商,这一罪名的量刑最高可至无期徒刑。而此前被追刑责的开发商,其罪名则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最高刑期仅为7年。

  2005年6月至2010年6月间,王晓晨和其前妻、公司股东姚红逊,与村官缐永进、张克啟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通过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以梭草村经济合作社名义对怀柔区梭草村村东土地合作招租。此后,王、姚在该村集体土地上建设仿古三合院等住宅,另外将土地进行划分,出租地块给承租者自行建设房屋。检方指控非法所得4100万元。

  2011年法院判处王晓晨等人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王晓晨获刑三年半,姚红逊获刑三年,缐永进、张克啟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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