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建立行政败诉追责制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2-5-7 15:05:57 点击数:
导读:内容摘要:记者徐伟通讯员冉启驰近日,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布《行政应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办法规定,对行政应诉机关有下列过错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给予行政首长问责:一是怠于应诉,未在法定时限内…

内容摘要: 记者徐伟 通讯员冉启驰 近日,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布《行政应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办法规定,对行政应诉机关有下列过错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给予行政首长问责:一是怠于应诉,未在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法律依据和答辩状,未认真履行举证责任,提供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造成败诉的;二是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应诉,行政机关应诉行政诉讼案件每年在5件以上,但主要行政负责人出庭少于两次以及行政首长应当亲自出庭应诉而不出庭应诉的;三是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行政应诉机关已经发现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应当纠正而不纠正或者与原告恶意串通、提供伪证,损害行政机关利益,造成败诉的;四是行政应诉案件每年在3件以上,败诉率超过40%的。

  本报讯 记者徐伟 通讯员冉启驰 近日,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布《行政应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办法规定,对行政应诉机关有下列过错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给予行政首长问责:一是怠于应诉,未在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法律依据和答辩状,未认真履行举证责任,提供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造成败诉的;二是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应诉,行政机关应诉行政诉讼案件每年在5件以上,但主要行政负责人出庭少于两次以及行政首长应当亲自出庭应诉而不出庭应诉的;三是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行政应诉机关已经发现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应当纠正而不纠正或者与原告恶意串通、提供伪证,损害行政机关利益,造成败诉的;四是行政应诉案件每年在3件以上,败诉率超过4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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