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 与唯冠就IPAD在华商标达成和解

  发布时间:2012-7-2 15:33:46 点击数:
导读:苹果与唯冠就IPAD在华商标达成和解凤凰科技讯7月2日消息,据广东高院网发布的消息显示,苹果公司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就IPAD权属纠纷达成调解协议。据悉,6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

苹果与唯冠就IPAD在华商标达成和解

凤凰科技讯 7月2日消息,据广东高院网发布的消息显示,苹果公司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就IPAD权属纠纷达成调解协议。

据悉,6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正式生效。日前,苹果公司已按调解书的要求向广东高院指定的账户汇入6000万美元,并于6月28日向该案的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民事调解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意味着,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圆满解决。

2009年8月,IP发展公司向英国唯冠公司提出收购唯冠在各国登记注册的所有IPAD商标的意愿。后经多次辗转,谈判主体变成IP发展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双方于同年12月23日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标的为10个IPAD商标,其中包括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的涉案的2个IPAD商标,转让对价为3.5万英镑。

2010年2月,IP发展公司又以10英镑的价格将上述10个IPAD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之后,苹果公司要求深圳唯冠公司变更涉案两个商标权属的注册登记时遭到拒绝。深圳唯冠公司称,台湾唯冠公司无权处分深圳唯冠公司商标,其从未将涉案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双方遂引发争议。

美国苹果公司、IP发展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权属纠纷于2010年5月正式诉诸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订立转让合同的台湾唯冠公司无法代表深圳唯冠公司,苹果公司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上述表见代理成立,并以此为由驳回IP发展公司、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后两公司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广东高院于今年2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苹果公司提交了一份新证据即深圳唯冠公司的内部签呈文件并申请其参与谈判过程的员工罗宾逊出庭作证,试图证明IP发展公司之前的原谈判对象是整个唯冠集体。对此,深圳唯冠公司予以否认。双方都聘请国内较为知名的律师参与庭审,庭审辩论十分激烈。

庭后,承办案件的合议庭经过认真严谨的分析合议认为,为使纠纷双方利益最大化,调解是最佳选择。据了解,深圳唯冠公司目前已负债累累,其债权人达到数百人,其最大的财产估值主要集中在IPAD商标的价值上。诉讼前,涉案的IPAD商标已被数个银行申请轮候查封。一旦该商标价值发生贬损的话,将会导致债权人更大损失。

最终,因苹果与唯冠均有调解意愿,双方确认以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有关IPAD商标权属纠纷,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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