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离真正的法治政府还有多远?

  发布时间:2013-11-10 9:44:56 点击数:
导读:今天召开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透露,5年内,上海力争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使上海成为职能转变力度最大,制度健全度、信息透明度、公众参与度、行政规范度和人民满意度最高的行政区。(11月8日《人民日报》)上海不…

今天召开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透露,5年内,上海力争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使上海成为职能转变力度最大,制度健全度、信息透明度、公众参与度、行政规范度和人民满意度最高的行政区。(11月8日《人民日报》)

上海不但发布了《关于2013年至2017年本市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而且制定了一个任务分解清单,有分工图和时间表。在当下的语境下,政府能够大刀阔斧地推进法治建设显然值得欣慰。然而,更让人感慨的是,上海的表态中有一个十分微妙的潜台词,那就是:在当下,我们的政府还不是法治政府。

它的微妙之处在于,人们确实感到如今的行政权力在执行的时候越来越正规,同时也在更多听闻和细节中感到我们依法行政这个常识依然需要不断地被重复。我们现在能叫做法治政府吗?我们距离法治政府还有多远的距离?上海为我们给出了一个答案——5年时间。

给出这个答案并不容易,因为在2004年,国务院曾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其中指出要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也就是说,本应该在2014年就实现法治政府这一目标。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新的推进方案,从某种程度上意味此前的目标设定并没有全部实现。所以说,这样的表态是富有勇气的。改革要想推进,就不能自我麻醉,而需要知耻而后勇,有勇气面对现实,才能有勇气进一步推进改革。

事实上,自从“法治”和“依法行政”这些字眼进入公众视野以来,中国的法治现状正不断取得进步。很多在司法领域的改革推进得尽管缓慢但却踏实。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开始推出“权力清单”是为在法律授权之下行使权力的体现,在政府部门出台政策的时候也越来越多地谈及法律依据。这些细节所反映的正是“法治思维”正被逐步建立。

可以说,法治是一个社会最为优良的品质,是不是“之一”不好说,但至少这个概念富有很大的共识性。诸如“民主”“自由”这些概念,多少都存会存在一些争议,比如说,对于一些国家出现一些问题后,可能会得到这样的评价“就是因为这个国家就是太自由了”或是“这个国家就是太民主了”。但却很少看到有人抱怨,这个国家太法治了。

判断一个国家究竟是否法治的标准是什么?有一种说法是,法治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正义的法律;执行法律的人(法官)公正地使用法律;裁决能够对掌握权力的人或机构生效。尽管这三个条件缺失任意一条都不足以称之为法治,但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而言,最后一条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法治首先意味着法律高于权力。

如果法律依旧被置于权力之下,让法律去为为GDP服务,为地区发展服务,为重点工作服务,那法律就永远无法获得其应有的尊严。事实上,法律本就不该为任何人服务,甚至不该“为人民服务”。——尽管这句话看上去极其政治不正确,但却是法治的很基本的要求。在法治观念中,法律本就不是用来服务大众的,而是用来被大众所信仰的。要求法律为大众服务,听上去很好听,但本质上就是个圈套。如果认为法律能用来服务大众,自然也能用来为权力服务。一旦法律成了服务者,享受其服务的一定不是弱势民众而是强势的权力。

所以说,权力是否接受法律的制约,是决定法治成败的关键点。同时,法治政府是法治社会的前提,先有接受法律制约的政府,才会存在的法治社会。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应是富有尊严并且能够获得公众的信任甚至是信仰,以此对照便不难发现我们与法治的距离。

法治是今年难以回避的一个关键词,这一年,多起审判引起公众关注,同时越来越多的法治观念也开始被人们深入认知。比如说,权力的行使应该基于法律的授权,比如说在法院进行审判之前不能以任何其他的方式宣布嫌疑人有罪等等。公众越来越真切的感觉到法治离我们越来越近了,如果马上就要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能对法治领域的改革做出值得期待的部署,5年的距离或许也不算太远。■刘兴伟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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