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欠债48万 继承财产儿子拒绝偿还

作者:于志刚 来源:海力网 发布时间:2013-11-27 9:28:36 点击数:
导读:2012年6月7日,张尧与李惠签订了《借款协议》,向后者48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月息2%,利息及代办费共计28800元。同时还约定,逾期还款,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额的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同日,李惠如期支付了48万元…

2012年6月7日,张尧与李惠签订了《借款协议》,向后者48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月息2%,利息及代办费共计28800元。

同时还约定,逾期还款,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额的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同日,李惠如期支付了48万元,张尧向徐汇出具了借款借据。但一月过后,张尧并未偿还借款。2012年8月2日,张尧死亡,但他直到死前亦未偿还借款。

当李慧找到张睿,要求他偿还父亲欠下的债务时,张睿却说,父亲去世前,曾告诉自己的妻子,他借来的48万元都转借给一个叫吴兵的人,所以欠债应由李兵偿还。而且在2012年11月4日,吴兵偿还了李惠10万元,证明李惠对债务转让是认可的,因此他认为,剩下的38万元借款应由吴兵偿还。

由于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李惠决定诉诸法律。2013年1月29日,她一纸诉状,将张尧的儿子张睿告上法庭,要求他偿还其父借款38万元,并要求享有张尧生前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张睿是张尧的唯一继承人,并未表示放弃继承,应当视为接受继承,李惠在本案中主张的债务不超过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故张睿应对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关于张睿认为父亲已将所借款项转借吴兵的说法,法院认为这是另一法律关系,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与本案无关,其父死后10万元系他人索还,亦无证据支持。因此,鉴于李惠确认剩余借款本金为38万元,请求张睿偿还借款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综合上述判断,日前,沙河口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定张睿偿还李惠38万元,以及自2012年7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利息,至付清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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