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驾驶出事故,交强险责任不免除
发布时间:2013-12-10 10:12:23 点击数:
导读:饮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受害者死亡,在交通巡逻队的调解下,与受害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王某为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在向受害者家属赔偿后,王某诉至本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理赔…
饮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受害者死亡,在交通巡逻队的调解下,与受害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王某为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在向受害者家属赔偿后,王某诉至本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应诉后辩称,王某系酒后驾驶,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公司责任免除,因此交强险不予理赔。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交强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合同,非因法定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均应承担赔付责任。本案王某虽属饮酒驾驶,但不属于醉酒驾驶的情况,承担交强险责任的保险公司不应免责。该事故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并致受害者死亡,王某对死者家属进行赔付后,要求保险公司按保险法规定理赔交强险。王某向受害人理赔后,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王某请求理赔交强险的理由正当,请求理赔金额也在合理范围内,对其请求予以支持。
来源:綦江法院
首席律师
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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