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赔了一半钱销声匿迹 法院判决肇事司机兑现赔偿
据《新闻晚报》报道,在交通事故中致人伤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赵晶,因真心悔罪并积极赔偿取得受害方谅解,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然而7个月后,赵晶再次被受害方告上法庭,要求她支付拖欠的70万元赔偿金,并要求为她担保的投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近日,长宁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交通肇事闯下大祸
赵晶年轻能干加上父亲的帮助,大学毕业才两年,已经是浙江某地一家投资公司的总经理。然而2011年4月8日,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不仅受害人家庭蒙受了巨大伤痛,也让赵晶的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
2011年4月8日晚上10点半左右,赵晶驾驶黑色本田轿车沿沪青平高速由市区向青浦方向行驶,至嘉闵高架上匝道口附近时向右变道,碰撞了右侧车道同向正常行驶的荣威轿车,致荣威车失控与右侧防冲墙顶端撞击后,又与嘉闵高架上匝道右侧护栏墙相撞,荣威车司机陆凯不幸死亡、女乘客刘嫣重型颅脑损伤。
事故发生后,赵晶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交警部门认定,这起交通事故因黑色本田车违反交通规则随意变道引起,赵晶应对本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2011年5月12日,在与受害方协商事故善后时,赵晶任总经理的裕龙投资公司出具担保书明确:“在赵晶与陆凯、刘嫣交通事故的人身赔偿案中,自愿作为赵晶的保证人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同年6月21日,赵晶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取保候审。 11月23日,赵晶父亲给陆凯父母送去2万元慰问金。11月27日,赵晶与陆凯父母签订《调解协议书》约定:赵晶一次性补偿陆凯父母150万元;陆凯父母对赵晶的认错态度和实际赔偿表示谅解。
2012年1月10日,鉴于赵晶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已向被害人支付部分赔偿款,庭审中又自愿认罪,法庭酌情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贺天强律师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龙路259号财信城市国际4幢1-6 邮政编码:401147
联系电话:023-67531198 67531528 13983410815
微信号:s18875009371
E-MAIL:751408230@qq.com 853098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