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维权不打“官司”一样不“吃亏”

  发布时间:2013-2-3 10:17:48 点击数:
导读: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中山区人社局获悉,该区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做法独树一帜,通过多渠道人性化仲裁从源头减少“劳动官司”,在2012年所涉的劳动仲裁案件中超过一半成功实施调解,使劳动者不用打“劳动官司”就拿回…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中山区人社局获悉,该区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做法独树一帜,通过多渠道人性化仲裁从源头减少“劳动官司”,在2012年所涉的劳动仲裁案件中超过一半成功实施调解,使劳动者不用打“劳动官司”就拿回了应得的报酬和待遇。

  年终岁尾,劳动关系纠纷日益增多,如何最大程度保护劳动者权益显得尤为重要。最近,众多来到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劳动者形成了惯性:尽量先调解!为什么?最近一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了劳动争议,经中山区劳动争议仲裁院调解,企业同意支付3000元补偿,结果这位劳动者仍觉得“亏了”;诉到法院,法院最终维持原判,结果只拿到了160多元。

  发生这种“怪事”的关键在于:中山区建立了“大调解机制”,还建有多部门联席会议、基层设调解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等多渠道人性化仲裁,往往使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占便宜”。一些劳动者往往“知情不知法”,这就对维权不利。中山区聘请专门的律师事务所给劳动者当免费的“法律顾问”,让专业律师为劳动者撑腰,促使劳动者在和所在企业的调解过程中得到更多的利益。

  2012年,该区调解率达到56%,这还是在“组团式”劳动争议案件居多的情况下取得的“成绩”。只要企业危害到职工的合法利益,中山区“多拳头”有力出击:区人社局、总工会、司法局等7部门的联席会议就会形成合力,从源头上保护劳动者的利益,震慑企业不敢“乱作为”。在人民路街道的大厦里,白领们有了劳动纠纷直接可以找到大厦调解组织,随时随地可维权。像这样的基层调解机构,在该区街道也很普遍。

  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的轨道,实现了“一减少两提高”:即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率,提高劳动争议案件裁决的准确率。

  记者丁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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