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价波动致合同纠纷 沈焦近亿煤款被卷跑

作者:蒋卓颖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3-6-6 14:47:39 点击数:
导读:民营煤炭企业大同市左云县精煤有限公司(下简称左云公司)在成立短短2个月的时间后,就接到了来自国有煤炭企业沈煤集团下属沈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简称沈焦公司)的大订单。然而在合同履行短短5个月后,就被迫停止。而在…

    民营煤炭企业大同市左云县精煤有限公司(下简称左云公司)在成立短短2个月的时间后,就接到了来自国有煤炭企业沈煤集团下属沈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简称沈焦公司)的大订单。然而在合同履行短短5个月后,就被迫停止。而在此之后,这家民营煤炭企业也随之被托管,股东被通缉,货款无法追回。

  2011年4月8日,当时的煤炭价格仍处于上行期,左云公司与沈焦公司签订了双方的第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沈焦公司自2011年4月至12月,每月向左云公司购买5000卡动力煤5万吨,合同量共45万吨。

  在一个月后的5月20日,沈焦公司和左云公司又签订了第二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自2011年6月起至2012年5月,把每月5万吨的合同数量增加到每个月20万吨,总买卖量从45万吨增加到240万吨。而由于煤炭价格的剧烈波动,双反约定,此后还会每月签订月度分合同。

  然而这份合同履行到9月便戛然而止。而2011年四季度,正是煤炭价格下行期的开端。

  对于合同终止的原因,当时沈焦公司经手此事的副总经理赵威向记者表示,是由于左云公司的股东之一——程军,在收到沈焦公司的货款后携款潜逃,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损失。他还表示,沈焦公司已经就此以合同诈骗为名提起刑事诉讼。

  记者获得的双方买卖合同显示,按照协议规定,沈焦在发货前先预付总款80%。而在合同停止履行后,沈焦集团给予左云公司的9125万元货款没有兑现货物。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是受害者。”赵威对记者表示。

  然而对于如此巨大的一笔货款纠纷,左云公司有自己的解释。根据左云公司法务部马先生的说法,左云公司并没有恶意卷款,相反,其曾经数次主动去沈焦公司与其协商,但沈焦公司却一直不肯协商货款一事,只是要求左云公司在无条件、不结算、无价格的情况下,继续给其无合同供煤。左云公司无法接受,所以决定不再合作。

  目前,双方互相把对方告上了法庭,左云公司四位股东全部被公安局通缉,左云公司同时全面陷入了停产状态。而沈焦集团则有9125万货款无法追回。

  货款之谜:亏本买卖下的股权关系

  从记者获得的左云公司和沈焦公司的《煤炭买卖合同》来看,根据沈焦和左云签订的合同,其2011年4月和5月的合同供应量是5万吨,2011年6月到7月的合同供应量是20万吨,在2011年8月签订分合同中,又把供应量提高到了25万吨。9月开始,合同终止。

  但是双方实际的交易量却与合同数量有所出入,左云公司5月份实际供煤量5.08万吨;6、7月份实际供煤量分别为17.85吨、22.04吨;8月份实际供煤量为22.79吨。总计70万吨,共计15船。沈焦付款6亿元,煤炭累计价值约5.1亿元,差价为9125万元。

  但左云公司法务马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左云公司做成这笔70万吨煤炭交易的过程中,按市场价计算,货款总额少收入1000万元。

  “这实际上是一笔亏本的买卖。”马先生告诉记者。

  这笔亏本生意为何会形成?根据马先生的说法,沈焦方面在签订合同的初期,表示由于沈焦要在国有企业用煤市场站稳脚,所以前三个月要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和左云公司签订合同,之后几个月再按照市场价格的上限履行合同,以弥补左云公司的损失。左云公司考虑到总合同量为240万吨,数额巨大,就答应了这一条件。然而,在履行合同一段时间后,沈焦集团没有提高价格,而是继续压价。

  对此,赵威告诉记者,煤炭市场是一个价格波动巨大的市场,双方在贸易中签订合同的价格会随着市场行情随时改变,不按照合同签订的价格去履行已经成为业内的共识,并且一个价格可以达成,一定是经过双方同意的,并不存在用未来的预期收入来压低现在价格的说法。

  表面上看,这一原因很可能是造成左云公司不愿意退还货款的主要原因,但记者在查阅双方的工商资料后,却发现另有隐情,左云公司的股权结构显示,其高管团队和沈煤集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工商资料显示,左云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由程军、李新生、刘建峰三人成立,其中程军占比30%,李新生占比40%,刘建峰占比30%。李新生为法人代表,程军任总经理。在出资时,李新生和刘建峰并没有出资。

  左云公司法务马先生告诉记者,李新生和刘建峰这两位大股东,分别是另一家公司——北京大雄置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而大雄置业的董事长石玉泰,与沈煤集团董事长林守信是MBA的同学,两人关系极为密切。

  马先生告诉记者,左云公司是一家微不足道的民营企业,要和沈煤这样的大公司做成买卖非常困难。而石玉泰则是这笔买卖的中间人,是因为石玉泰和林守信的关系,左云公司才得以给沈煤供货。

  而更加蹊跷的是,根据马先生的描述,沈煤集团和石玉泰事实上以合作的关系一起参与到这笔合同中,即沈煤集团向左云支付货款的80%,剩下的20%货款由石玉泰支付。其中,沈煤集团的80%货款已经如约到位,另外20%处于说不清的状况。

  托管之谜:到底谁托管了左云公司?

  而进一步调查后记者发现,石玉泰和沈煤集团的关系还远不止于此。

  马先生告诉记者,当左云公司和沈煤集团出现合同纠纷后,山西大同市威远煤炭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威远公司)突然出现,接管了左云公司。

  “威远公司控制了左云公司的所有公章、营业执照、煤炭许可证、税务证等所有证件,导致左云公司洗煤厂停业,部分财物也下落不明。目前,左云公司营业执照也面临吊销,煤炭许可证过期。给我们造成了太大的经济损失。”马先生告诉记者。

  而更加令人惊奇的是,根据马先生向记者出示的这份《监管协议》显示,左云公司的两位股东:李新生和刘建峰,都分别在监管协议上签字认可,签署的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

  一个企业的两大股东,为何会同意另一家和自己没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来托管自己的企业呢?马先生告诉记者,威远煤炭对左云公司的托管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威远公司和左云公司并没有业务往来,威远是受到沈焦公司的委托来监管左云公司。

  但沈焦集团副总经理赵威则明确表示,沈焦集团没有授权威远托管左云公司。“目前为止,我们沈焦公司和威远公司也没有任何业务往来了。”赵威表示。

  截至记者发稿前,左云公司股东李新生已经被警方拘留,总经理程军被警方通缉但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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