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英九严惩王金平看大陆司法不公

作者:陈杰人  发布时间:2013-9-12 10:48:04 点击数:
导读:月10日,国民党考纪会做出决定,撤销“关说”司法的王金平党籍。这意味着,身为“立法院长”的王金平这位台湾政治常青树,会因为失去国民党籍而失去“议员”资格,进而丢掉“立法院长”宝座,并落下历史骂名和笑柄。王…

月10日,国民党考纪会做出决定,撤销“关说”司法的王金平党籍。这意味着,身为“立法院长”的王金平这位台湾政治常青树,会因为失去国民党籍而失去“议员”资格,进而丢掉“立法院长”宝座,并落下历史骂名和笑柄。

王金平到底犯了什么大错,使得国民党不顾党内团结、甚至不惜牺牲大选利益而如此迅捷、果断地处理王金平?按照大陆官场的标准,王金平不过就是以“立法院”领导的身份表达了对一起刑事案件的关注并作了一次“正确”的提醒,但在台湾政治家们看来,这是台湾司法的耻辱、是台湾民众的悲哀,因为王金平的真正目的就是违章干预司法、损害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

那么,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王金平所卷入的这起“关说”案的来龙去脉吧。

2008年7月间,台湾新竹地方检察署侦查发现,当时身为台湾“立法委员”、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的柯建铭,曾在担任台湾全民电通公司总经理期间,涉嫌向另外一公司借款1200万元新台币,后又上下其手,通过全民电通公司和这家借款公司的复杂财务倒腾,成功地冲抵了自己的这笔巨额债务。于是,新竹地检署起诉柯建铭犯罪,但此案被高院判定无罪。对此判决,检察署的办案检察官林秀涛计划上诉(意即大陆法律所称的“抗诉”)。

2013年,“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在依照法庭许可令侦听另外一起高院法官陈荣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有关当事人的过程中,发现柯建铭与陈荣和有不正常联系,遂将柯建铭的电话纳入依法监听范围。在监听柯建铭电话的过程中发现了王金平“关说”柯建铭案件的证据,台湾话中“关说”的意思,就是干预司法、为当事人说情之类的意思。

根据特侦组披露的证据,王金平“关说”司法的事实和行为是:2013年6月18日,柯建铭被高院判无罪后,担心“高检署”会上诉,因而请托检察长陈守煌勿上诉,让案件就此确定;柯建铭为了买双重保险,通过自己在立法院的关系托王金平说情。王金平在6月28日分别打电话给“法务部长”曾勇夫及陈守煌,要求检察官“不要滥权上诉”,;6月29日,王金平在电话中告诉柯建铭,“勇伯跟我说OK了”,检察官林秀涛后来也没上诉,全案确定柯建铭无罪。

马英九获悉这些证据后怒火冲天,当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这些事实并谴责王金平。让人注目的是,虽然王金平在此案中帮忙的对象是民进党的骨干之一,换言之,让柯建铭逃脱了刑事惩罚,对民进党是一个大利好。但在国民党考纪会开除王金平党籍后,作为国民党的政治死敌,台湾民进党的主席苏贞昌立即公开发布声明,支持国民党这一处置,其理由无二——维护司法独立和公正。

了解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之后,也许很多大陆的民众会特别不理解国民党为何“因小失大”。有人公开评价和质疑:“王金平不就是对检察院说了几句‘不要滥权上诉’的话吗?这话没错啊,怎么就因此认定他是干预司法?马英九如此小题大作,是不是要毁掉国民党来之不易的团结和政治前途?”

没错,从表面看,王金平的说法,顶多是一些“正确的废话”,在习惯了长官随时关注、干涉司法的大陆,很多人觉得,只有那些证据确凿、明目张胆地实施了直接司法的言行,才算是干预司法。比如,大陆很多官员,经常会在有关某司法案件的材料上批示:“要慎重处理”、“要重证据”、“要注意维护稳定”、“要严肃依法处理”,等等。这些话,貌似正确,实际上结合文字语境或其他话语背景来看,批示者和看到批示者都心照不宣。这样的话,在台湾的政治家和民众眼里,就是典型的干预司法,而在大陆官员这里,居然还是道貌岸然的政治批示。

这就是大陆和台湾司法环境和法治文化的区别——在台湾,人们信奉司法就是独立的裁判,只能由法官和检察官自行做出独立的决定,其他任何人对司法行为的干涉,不管是道貌岸然的批示,还是明目张胆的干预,都是不能容忍的破坏司法独立的行动;而在大陆,党政官员习惯对司法机关的案件作出各式各样的批示、指示,以此影响司法。

大陆最新的著名案例,就发生在湖南。媒体报道指出,该省政法委前常务副书记彭对喜,接受某借款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谭向东的请托,多次向法院和法官施压,甚至不惜将办案法官叫到自己的办公室进行赤裸裸的威胁,使得湖南省高院作出了违背事实和法律的终审判决。对这起典型的、证据确凿的官员干预司法的案件,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人大和湖南省委巡视组都专文批评和要求纠正,甚至媒体也披露了证据引得舆论哗然。但时至今日,湖南省高院居然以“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姿态对这些批评和证据坐视不理,任由明显错误的裁定继续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什么台湾对贵为“立法院长”的似乎没什么大错的关说要如此较真?而为什么大陆却早已习惯了党政官员对司法的各类批示乃至彭对喜这样的明目张胆非法干预?这就是底线的不一样,这就是对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理念的秉持度区别。

通过王金平一案我们可以看到,在台湾,即便是贵为“立法院长”,其对司法的关说,同样会是重大丑闻;而在大陆,哪怕是一个乡镇党委书记,都有能力和胆量对法院的案件审理作出各种干预并产生实效。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区别?因为在台湾看来,尊重司法的独立,确保司法官员按照法律的规定独立办案,就是对法律制定者即民众的最大尊重;而在大陆看来,法律是可以随意打扮的小媳妇,只有党政官员的指示、批示和各类关说,才是“宇宙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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