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建;法学教授朱苏力懂法治吗

  发布时间:2014-1-20 9:39:51 点击数:
导读:这一段时间,有两句话很惹人注目。一是一位副市长在一起政府输给市民的官司中声称“不能盲目相信法院”。另一是北大法学教授朱苏力声称“社会转型期不能过分迷信法治”。这两句话宛如一唱一和,放在一起更有意味。如果…

这一段时间,有两句话很惹人注目。一是一位副市长在一起政府输给市民的官司中声称“不能盲目相信法院”。另一是北大法学教授朱苏力声称“社会转型期不能过分迷信法治”。这两句话宛如一唱一和,放在一起更有意味。如果说一个握有权柄的官员不把法律放在眼里,这不奇怪。奇怪的是这位法学教授,面对权力肆虐下的法治缺席——这是当代中国最严重的问题——却奢侈地让人不要迷信法治。这正如有人对一个形销骨立的病汉说,别过分迷信健康。在一个不知法治为何物的时代,问题全不在于迷信法治,而是最需要法治。这种需要,乃是一种最基本的需要。

我说不知法治为何物,针对的正是朱教授。朱教授的讲话涉及若干问题,以法治为总冠名。也许我是法学外行,怎么感觉题题与法治无关。

比如第一点,他认为:“对于当前中国发展中的法治环境,说实话,我并不是特别乐观。我觉得中国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法治要求不能朝令夕改,昨天如何,今天如何,明天还如何,但是随着中国发展,整个社会又处在急剧变化时期,这是一个矛盾,急剧变化就没办法稳定下来,法治在这个意义上是一种保守的力量。”

这是在谈法治吗,这应该是在谈法制。作为制度性的法律当然不应朝令夕改,只是这问题与法治无关。法制亦即法律制度针对的是全社会甚至每一个人。但,法治针对的是且仅是权力,政府的权力。它要求政府行事必须依据法律,不能突破法律限制的框架。这样的政府谓之法治政府,或有限政府;否则便是人治政府,或无限政府。像本文开头所说的那位副市长,政府欠账不还,法院判输还不还。法律于我若浮云,甚至声称不能盲目相信法院。显然,以这位副市长为代表的政府,就不是一个法治政府。

朱教授对刻下中国的法治环境不乐观,但他担心的是法律变来变去。我觉得比法律变来变去更可怕的,是法律形同虚设。长期以来,权力何曾把法放在眼里。法治(ruleoflaw),本义是法的统治,法是统治的主体,权力在法之下而非之上。但现实情形恰恰相反,是权力在统治而非法在统治。权力往往凌驾于法之上,法不过是它的统治工具(所谓“刀把子”)。先不说法律变来变去和权力是否接受法的限制到底哪个问题是法治问题;退一步,就我们的社会现实而言,这两个问题到底哪一个是“现在最大的问题”,这真是考量我们每一个人的现实感和处境感。

朱教授的第二个问题同样未洽法治旨意,属于对社会各行各业的立法,这里不论。他的另一个问题,亦即“第三个大的问题,也是整个社会转型的问题,容易腐败,腐败并不是因为他有权力才腐败,而是所有人都处在这一过程中,都比较关心熟人,比如我认识了任总(编者注:指同台演讲嘉宾任汇川),下次找他办什么事情,他就好象有义务要帮我一下。这与法治其实是冲突的,法治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非法治的要求。法治要求的不是人人,而是政府。英国《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这样定义法治:“这个概念也意味着某种有时被人们称之为合法性原则的东西:统治必须依据法律行事。”很显然,不是人人都能统治,只有政府才能统治。政府管理社会,法律制约政府,这才是法治。否则就是专制。19世纪英国法学家戴雪在《英宪精义》中谈论法治时,正是把法治与专制作对应表述:“首先,它意味着正常的法律保障有绝对的至高无上或压倒一切的地位,与专制权力的影响对立,并且排斥专制的存在……。”

至于腐败,必然与权力有关,更与权力不受法的限制有关。权力存在之本身,即有腐败发生之可能。但在权力受制约的法治社会中,这种可能转化为现实的可能性较低。相反,法治缺席,腐败必然大面积滋生。把人人都拉进腐败的过程,实乃为权力开脱。朱教授声称的这位任总,说到底也是一位权力者。中国社会是权力社会,不是权利社会。权力对社会的范导作用很大。如果权力烂透了,社会必然跟着烂。因此治理腐败,必然从权力下手;正如治理权力,必须从法治切入。

朱教授法学出身,谈法治本不需要外行置喙。我惊奇的是,这样一篇法治一席谈,虽然句句不离法,但却通篇与法治无关;更何况还有这么一个莫名其妙的标题。当然,这里的关键在于什么是法治,这是一个久被混淆的问题。在我看来,朱教授的这个文本就是一个典型的混淆文本,只是我不知道这是有意还是无意。

(责任编辑: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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