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朋友 爱车层层转借六人 出了车祸谁担责?

  发布时间:2014-6-2 16:35:09 点击数:
导读:车主无过错四人应担责肇事者虽已受了惩罚,但死者家属又该找谁索赔呢?于是,宋女士的家属把借车的6人和车主魏女士,还有为事故车辆保险的某财产保险公司万州支公司一起告上万州区法院。本案经万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车主无过错

    四人应担责

    肇事者虽已受了惩罚,但死者家属又该找谁索赔呢?于是,宋女士的家属把借车的6人和车主魏女士,还有为事故车辆保险的某财产保险公司万州支公司一起告上万州区法院。

    本案经万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姚某作为事故责任人,因没有驾驶资质,所以保险公司提出的商业三者险内不予赔偿的理由成立。保险公司称,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赔偿11万元。

    魏女士将自己的车借给曾先生后,曾先生又租给了张先生,因为他们都拥有小型轿车驾驶资质,且事故车辆经检测合格,所以魏女士和曾先生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张先生将车钥匙交给王某,以致被王某借给了没有驾驶资质的陈某。张先生和王某有一定的过错,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陈某既无驾驶资质,姚某无证驾驶车辆时又没有及时阻止,也有过错。至于乔某,因他的行为与损害无关,不承担赔偿。

    日前,万州区法院一审后判决赔偿原告方57万余元。减去交强险的11万元后,张先生应承担5%的赔偿,即2.3万余元;王某承担10%的赔偿,即4.6万余元;陈某承担15%的赔偿,即7万余元;姚某应承担70%的赔偿,即32万余元。

    借车与人有风险 车主要敢说声不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葛斌律师就本案指出,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出租、出借时,应当对承租人、借用人进行必要的检查,比如承租人、借用人是否具有驾驶资格,是否酒后驾车等。同时,还应保障机动车性能符合安全的要求,比如车辆制动是否灵敏等。

    葛斌律师提醒,随着车辆的大量普及,拥有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车主出借车辆时一定要谨慎,对于不太信得过或者不太熟悉的人,一定要敢于抹下情面说声不,否则到头来很可能把自己“笼起”。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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