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全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推行律师代理制

  发布时间:2015-11-12 15:19:53 点击数:
导读:新华网济南11月11日电(记者白阳)案件已经三级法院审理终结,但当事人还在重复上访,怎么办?从明年起,全国将全面推行实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案结事不了”这一信访领域的老大难问题有望…

新华网济南11月11日电(记者白阳)案件已经三级法院审理终结,但当事人还在重复上访,怎么办?从明年起,全国将全面推行实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案结事不了”这一信访领域的老大难问题有望破解。

  这是记者11日从中央政法委在济南召开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题培训会”上获悉的。

  根据会议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各地要拿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启动;省一级在明年上半年、地市一级在明年底前都要推开实施;县区一级根据各地实际作出安排。

  近年来,“案结事不了”现象在涉法涉诉类信访领域突出。调查表明,有相当一部分信访人在案件终结后对判决不服继续上访。其中,绝大多数人因为对法律不了解或无法负担代理费,没有通过律师走法定申诉途径。这类信访案件大量积压,不仅加重信访人的负担,也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并对社会秩序造成很大冲击。

  为此,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日前,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对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其江表示,信访“钉子案”迟迟得不到解决,既有办案单位有错不纠的问题,也有客观条件限制执行的问题,更主要是当事人对法律不理解、对办案单位不信任的问题。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在社会上普遍受到尊重,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有着天然优势。让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能够在办案单位与信访人之间搭建起有效沟通的桥梁,一方面帮助办案单位发现执法错误、瑕疵;一方面向信访人释法析理、帮助代理人理性申诉,从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各地的探索经验,目前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四种模式:坐班值守型、专案专人服务型、专家评查型和代理型。模式虽然各有不同,但均是由精通业务的律师具体实施、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形式实现的公益行为。

  “律师在化解工作中要保持独立性,不能成为政法机关有错不纠的‘说客’,也不能成为委托人无理诉求的‘代言人’。”王其江强调,为了让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的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各地要准确把握和坚持公益性原则,切实解决经费保障问题,对律师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律师的知情权、阅卷权、申请调取证据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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