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成网络侵权代名词 编纂民法典东风强化个人信息保护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5-5-12 10:50:44 点击数:
导读:近日,“成都别车女司机被当街殴打”一事成为舆论焦点。目前打人男子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拘留,女司机卢某则遭遇人肉搜索,大量个人信息被网友披露,卢父已针对网络上的隐私泄露报警。今天,卢某就自己行车中的鲁莽行为发…

近日,“成都别车女司机被当街殴打”一事成为舆论焦点。目前打人男子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拘留,女司机卢某则遭遇人肉搜索,大量个人信息被网友披露,卢父已针对网络上的隐私泄露报警。今天,卢某就自己行车中的鲁莽行为发表道歉信,称人肉搜索对她和家人造成深远影响,“恳求大家能到此为止”。

长期以来,人肉搜索与网络暴力如影随形,不仅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精神伤害,也极大影响了网络舆论生态健康发展。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认为,对人肉搜索的治理要与个人信息保护相结合,建议正在制定中的民法典将人格权法独立成编,强调个人信息权是一种新型人格权,强化个人信息保护责任。

人肉搜索悲剧屡屡上演

四川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本属一场交通纠纷引发的冲突,由警方依法处理即可。但在网民的集体围观和道德评判下,事件发展可谓一波三折。被打女司机卢某的身份证、车辆、家庭等大量隐私信息被网友公开,导致网络舆论迅速反转。目前,发布女司机个人信息的原帖已被删除。

近些年来,由人肉搜索引发的争议性事件不断增多。很多人对2006年的“虐猫女”事件仍记忆犹新,当年一名网友公布了一组虐猫视频截图,随后,有网友发出“宇宙通缉令”,悬赏捉拿“凶手”,该女子虐猫地点和其工作单位等信息很快在网上曝光,最后该女子被解除职务。

而发生在2008年的“人肉搜索第一案”,则真正引起了人们对人肉搜索滑向网络暴力的深刻反思。2007年12月29日,北京一名女白领跳楼身亡。她在“死亡博客”中将寻死原因归咎于丈夫不忠,并在博客贴出丈夫和第三者照片。该自杀女子丈夫王菲和第三者的详细资料随后在网上被曝光,激动的网友甚至找到王菲父母家,在门口用油漆写下“逼死贤妻”等字样。

最令人心痛的,是因人肉搜索而导致的花季少女自杀事件。2013年12月,广东陆丰一家服装店主蔡某怀疑顾客偷衣服,将监控视频截图发在微博,人肉搜索视频中的女孩,导致其学校、家庭住址被曝光。由于不堪来自朋友和网民的谩骂,女孩跳河自杀身亡。

性质恶劣可能触犯刑法

“人肉搜索很多时候都是网络侵权的代名词。现阶段人肉搜索泛滥,这与网民整体素质不高,缺乏正面价值观引导有很大关系。”朱巍说。

朱巍介绍,人肉搜索侵害的是当事人各种人格权,主要是隐私权,包括个人信息和行为信息等,有时还会牵连其家人、朋友和单位。此外,人肉搜索还会侵害当事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信用权等其他权利。

朱巍指出,这些权利及其相关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特别是对当事人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有明确规定。如果人肉搜索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巨大,行为人还需要承担《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所规定的行政责任以及刑法规定的相关刑事责任。在前述女孩跳河自杀事件中,服装店主蔡某就被以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公布《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人肉搜索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第十二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有媒体梳理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10起人肉搜索案例发现,被人肉搜索者采取法律手段追责的仅两例,委托律师发表声明的1例,其余7例中信息被曝光者均未就信息泄露追责。从统计案例的结果看,有些被人肉搜索者最终选择为自己对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道歉,未对涉嫌侵犯隐私的一方进行法律追究。

治理人肉搜索应未雨绸缪

朱巍认为,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用错了可能导致网络暴力,但用好了也能发挥积极作用。比如,在网络反腐、微博打拐、网络追逃等方面,人肉搜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也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0月发布的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公共利益原因公开个人信息,只要在必要限度内就可以免责。

朱巍补充道,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受到一定程度限制,因此对公众人物的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免责。“公众人物的范围,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政治人物、文体娱乐人物,还包括突发事件的公众人物和自愿型公众人物等。对公众人物人格权的限制,归根到底是为了公众知情权和公共利益考虑。”朱巍说。

对于一系列由于滥用人肉搜索导致的网络暴力事件,则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和整治。朱巍说,尽管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多达上百部,但仍没有出台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缺乏法治统一性。同时,个人信息权仍被认作是隐私权的下属权利范围,并没有单独成为独立的人格权。因此个人信息权保护工作,只能在权利被侵害时才能开始。

“目前我国正在制定民法典,希望可以将人格权法独立成编,在人格权法编中强调个人信息权是一种新型人格权,利用民法典来强化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朱巍说,对人肉搜索的治理要与个人信息保护结合起来,不仅要在被侵权后有效追责,做到亡羊补牢,更要注重事先防御,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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