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评论如何“影响中国”
对一个宣示要“依法治国”的时代,法律理性于评论表达至关重要。评论需要法律理性,时代需要法律评论。
一晃,“法治评论”(小编注:《检察日报》每周三出版的“法治评论”周刊)已经800期,我写法治评论也已经18年了。
在“法治评论”上发的第一篇文章,还是我上研究生时,内容大致是批评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割裂。我没有找到原文,但想来现在是不堪卒读。如今专家型司法官员渐成常态,理论界中实证研究也更受关注。
当年我那些批评或曰吐槽,到今天可能基本不适用了。这不奇怪,时评本来就是个速朽的文体。如果时评不朽,或是文人之幸,却是国家之大不幸。
今年年初,意外收到了一个奖杯,上书“2014年影响中国的十大评论”,很有点“高大上”的感觉。翻开同时收到的证书,获奖的文章是我为《新京报》撰写的社论《警惕“训诫中心”异化为新的劳教所》。
这篇文章也是一年前的旧作了。也只有再次看到标题时,我才想起了它。说它“影响中国”,颇有些诧异。就这么两小时内码出来的“短平快”文章,能影响小众读者也就算是对转型中国的文本贡献了。它居然还影响得了中国?!
回想起18年来,大大小小的时评研讨会也参加了十几场。印象中,“时评的无力”是每次时评人聚会都不可缺少的议题。这种无力感来自于我们所批评、质疑的对象似乎总是我行我素,一再重复。如果没有良性的官民互动与官媒互动,评论的意义当然大可质疑。
时评人悲观于舆论场的分裂,这是常态。我一度也沦为这类悲观论者。不过看上去“年度十大评论”的主办方凤凰网资讯中心评论频道却信心满满。他们邀请了清华、人大、复旦、南大、武大、暨大、浙大、中大这八大名校新闻学院院长共同参与评选,据称历时一个多月的筛选和投票,才有了20篇入围篇目和最终的“十大评论”。
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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