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案件转折,司法该吸取教训

  发布时间:2017-2-19 16:16:54 点击数:
导读:两起案件转折,司法该吸取教训.“玉米小贩案”“追小偷致死案”,两起案件都是在公众发声之后,案情发生转折的。

两起案件的处理,值得关注。

2月17日,内蒙古“玉米小贩”王力军被改判无罪。这起经最高法指定再审的案件,最后法院的改判理由是,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虽然“违反了有关规定”,但不是“非法经营”的犯罪。最高法借此案宣示,“非法经营罪”不是口袋罪,防止司法替一些已经过时的行政垄断“背锅”。

早在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规定了“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因为种种原因,至今并未全面落实。面对改革落实的滞后,司法不应去强化改革的阻力。

事实上,之前,最高法已借此案表态:限制适用“非法经营罪”的“兜底性条款”——“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强调这一项必须“具备与前三项规定(指非法证券期货交易等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

今后,经营行为如果没取得行政准入,不能就立即认定“非法经营罪”,而是要综合考虑其社会危害等因素,这是在区别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边界,防止司法权被滥用。这是一种面对改革困局和现实时的司法智慧。

第二件是福建漳浦县“追小偷致死”案有了后续,在县人民检察院退案,要求公安补充侦查之后,由于仍证据不足,目前警方已经依法撤销案件。

公民正当防卫权的边界,一直是一个争议性的话题。“失主追小偷,天雨路滑小偷摔死,失主被追究‘过失伤害罪’”的案件,一经曝光,就引发舆论的热议,到如今做了撤案处理。

希望司法机关从此案中吸取教训。这个“教训”不是指,挑出媒体报道标题中把“被移送审查起诉”缩写成“被诉”,就认为这是“假新闻”的教训;这个“教训”也不是指,“严管”司法机关自己的通讯员,别把有争议的案件捅出去。

这个“教训”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时,真正设身处地为案发场景下的公民所遭遇的现实考虑一下,防止机械地适用法条,真正让刑法发挥惩恶扬善的作用。也希望此案的撤销成为一个有关正当防卫的标杆性事件,给民间留下必要的正当防卫空间。

“玉米小贩案”“追小偷致死案”,两起案件都是在公众发声之后,案情发生转折的。在改革愿景、社会现实和理想法理之间,司法智慧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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