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协法律志愿者提供法律援助 消费者获赔三万

  发布时间:2006/11/8 16:13:26 点击数:
导读:家中电视机突然发过爆炸引发火灾消费者损失惨重市消协法律志愿者提供法律援助消费者获赔三万1999年10月9日下午3点40分左右,家住重庆市沙坪坝区红槽房正街75号消费者吴红家中购买的KQ71-88B孔雀之王28寸彩电…
 
家中电视机突然发过爆炸引发火灾  消费者损失惨重
市消协法律志愿者提供法律援助   消费者获赔三万
 
        1999年10月9日下午3点40分左右,家住重庆市沙坪坝区红槽房正街75号消费者吴红家中购买的KQ71-88B孔雀之王28寸彩电突然发生爆炸,并引发火灾。虽经消防部门及时扑灭,但消费者吴红家中的财物损失惨重。消费者吴红家中正在收看电视的亲属由于逃脱及时,幸无造成人员伤亡的更大悲剧。
        经沙坪坝区公安局消防科现场勘查和调查询问,认定起火原因为电视机起火。电视机生产厂家对此认定不服,认为此认定过于笼统,怀疑起火另有它因,并于10月23日申请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重新认定。11月16日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经复查勘验,调查询问,提取物证送检并全面审查火灾事故调查案宗,重新认定为此次火灾起火点在电视机右下角机身内部,起火原因系电视机开关接触电阻过大,发热引燃可燃物成灾。
        消费者吴红家中电视机爆炸事件经重庆电视台、重庆市各大新闻媒体披露报道后,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社会各界人士在关注自身家庭家用电器安全的同时,对消费者吴红的不幸遭遇,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表示了强烈的关注和同情。
        重庆市消费者协会在受理消费者吴红投诉以后,对此予以了高度重视,及时向市委、市府等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决定指派贺天强律师为消费者吴红提供法律援助。贺天强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与消费者吴红取得联系并着手调查取证工作。由于电视机的销售单位重庆信达电教设备服务部事发当时已经关门倒闭,电视机的生产单位对重庆市两级消防部门的鉴定结论有抵触和不满情续,消费维权工作一度陷入困境。消费者吴红承受不住巨大的心理与精神压力,不幸病倒。贺天强律师经过慎重的考虑,并征得消费者吴红的同意,决定尝试非诉论的庭外和解的解决方案。为此,贺天强律师反复与电视机生产厂家负责人及其法律顾问交流与沟通,使对方清醒地认识到:只有敢于承担责任的企业,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支持,才能不被消费者所抛弃;只有真心实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毫无疑问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妥善解决消费者吴红电视机爆炸事件,主动赔付消费者吴红家庭财产损失,才能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是负责任的企业家唯一正确的选择。最终在分清责任、明确是非的前提下依法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由电视机生产厂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吴红人民币三万元,并无偿提供一台新电视机给消费者吴红。
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本起投诉中,经消防部门权威确认,起火爆炸原因系电视机内在质量缺陷造成的,电视机生产企业理所当然应当承担由此给消费者家庭财产造成的损失的民事赔偿法律责任。双方能够协商解决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起投诉中,经市消委会法律志愿者的努力,最终促成了这一影响巨大的消费者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充分说明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其中发动广大的律师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同样是非常重要的。
 
        点评人: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贺天强   马礼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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