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奇石索钱财 骗局败牢房思过

作者:曹云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7/3/24 9:55:10 点击数:
导读:为了骗人钱财,无业人员杨在林虚构自己所在的公司有二块价值人民币60万元奇石可以出卖,一块奇石叫“轮回”,一块奇石叫“思过”。据此引诱了一位奇石爱好者与他签下买卖这二块奇石的虚假合同,杨在林本人则乘机索要“…
    为了骗人钱财,无业人员杨在林虚构自己所在的公司有二块价值人民币60万元奇石可以出卖,一块奇石叫“轮回”,一块奇石叫“思过”。据此引诱了一位奇石爱好者与他签下买卖这二块奇石的虚假合同,杨在林本人则乘机索要“好处费”,骗局最终败露,而杨在林本人经过这一次“轮回”,结果落得在牢房里“思过”。日前,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杨在林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06年8月,被告人杨在林与几个同伙共谋以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名义对外行骗。有一天,杨在林搭识了一个客户张某,见张某是一个奇石爱好者,就虚构自己所在的公司有奇石可居,引诱张某到所谓的公司洽谈奇石买卖的生意。杨在林的几个同伙则分别冒充总经理、财务经理等角色,杨在林本人则以公司杨主任自居。虚构事实,假模假样与张某洽谈奇石买卖的生意,最后由杨在林与张某签订了订购价值人民币60万元订购奇石计划单,书面约定将子虚乌有、分别名为“轮回”“思过”的二块奇石卖给张某。杨在林的同伙则以该公司总经理的名义同意订购"。杨在林随后以请“公司老总吃饭”、“要给财务经理好处费"为名,骗得被害人张某人民币7000元。

    法院确认杨在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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