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赤脚律师:新逼上梁山记

  发布时间:2007/5/23 15:16:21 点击数:
导读: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开始应对来自各方面的冲击,改革者们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这只会使原本紧张的局面变得更加令人忧虑。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中国农民们将要面对一个更加便宜、质量更好的食品进口浪潮。为…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开始应对来自各方面的冲击,改革者们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这只会使原本紧张的局面变得更加令人忧虑。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中国农民们将要面对一个更加便宜、质量更好的食品进口浪潮。为了迎接挑战,数万个小家庭农场很可能将被合并成一个大规模的农业综合企业;香港的劳动活动家韩东方(音)宣布,有3亿农民可能会因此失业。在中国东北,已经有农民正在感觉到这种压力:由于预计到今年进口产品会大大增加,南方市场没有像以前一样签订许多常规合同。关税的下降已经使进口的土豆的价格低于国产土豆,这些土豆主要用来给麦当劳、肯德基等快餐店做薯条。在中国,某些地方生产的棉花价格至少是在美国生产的棉花价格的5倍。

  许多山东的农民将遭到沉重打击。在2001年,山东的GDP达到了1000亿美元,出口也比去年增长了20多个百分点,从这样的业绩看来,这个东北大省正在走向繁荣。耀眼夺目的城市青岛--中国大陆第二大港口--也吸引了3000多家外商投资企业,比如说三菱、雀巢以及朗讯科技。然而,从青岛市区开车仅用两个小时就到了郊区。这里的景象截然不同,农民们正遭受着干旱、洪水以及环境污染的威胁。黄河水已经被过多地用于上游的灌溉规划以及其他用途,以至一年中有三分之二的时间黄河水甚至还不能到达山东境内。该省所依赖的几项主要的农产品--花生、棉花、小麦--已经开始降价。对于当地的官员来说更为不幸的是,山东人以热情、暴躁、易冲动而著名,尤其是在保卫自己利益的时候。1900年的义和拳运动就是缘于山东遭受了一场灾难性的干旱。







  然而尽管只有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赤脚律师的存在仍有助于防范类似暴力的事件爆发。在山东南部,这种农民律师的自由聚会已经发展起来:通过利用传呼机或者移动电话,他们彼此联系,交换对于案子的建议,以及,最重要的是,引导别的农民加入他们的行列。在过去的十年中,赤脚律师的数量正在稳步增加,因为农民们在媒体上坦率直言的机会已经越来越多,并且更加关心他们自身的权益。市郊的老百姓已经帮助有冤屈的村民到省城反映情况。越来越多的地方官员的工作报告中也似乎越来越有同情心。对于中央政府来说,这也不是件坏事。因为这种民间的民事诉讼可以使地方政府的腐败状况相对收敛,并且,与其引发农民暴动,还不如让他们把不平发泄出来好。

  大多这样的“赤脚律师”都有几个重要品质,包括受过一些教育,有一些特殊的经历促使他们走上“律师”这条道路。柳树沟子村的村民代表就是这样的两个人--王学福(音),53岁,李志增(音),40岁。他们都完成了中等教育,因而被他们的左邻右舍认为是“聪明有文化的人”。性格随和的王学福曾经是位军人,在80年代的时候曾在一个名叫桑园村的地方作过党代表。

  在1989年,他“被迫成为了一个造反者,”他说。当时地方官员试图从老百姓手里敲诈出的钱已经超过了老百姓从自家土地中得到的收成的总额;王学福告诉农民们不要交钱。两天以后,王和他的两个兄弟被逮捕并遭到了一顿暴打。当王学去找上访办公室的领导申诉的时候,他却被送回到一个人的面前--此人正是下命令逮捕他的干部。并且此人后来开除了王学福的党籍。“从那时起我认识到,只有法律才能成我们的武器,”他说。

  当提到“法律”的时候,在这个农民律师的意识里,法律就是一种工具,如同大多数种田用的的粗笨农具一样。王学福自己去买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概论》,并且开始订阅诸如《法制日报》以及《大众农业》之类的报纸。李志增,自从上次卷入了与自己村领导抗税的事件之后,也开始留意从书本上或者报纸上学习法律知识。很快,他们两个人的学习目的都超出了自己的个人恩怨,而是开始为别的农民如何争取农民自己的权益出谋划策。李志增已经代表农民上法庭几十次了,大多数都是为了反对额外的征税。在1996年,王学福曾经为邻近的双猴镇(音译)农民打赢了一场令很多人大吃一惊的官司。起因是双猴镇的官员们要求该镇每个家庭每人上交相当于18块多美元的集资费来建一所新的学校。在王学福的帮助下,有六个家庭拒绝交钱并且起诉了镇政府。法官曾一度试图说服王学福撤回起诉--因为他们担心“起诉自己的政府会产生消极的社会影响”,但是后来法官也接受了他的观点,这样的民间工程费在没有得到群众同意情况下不应该征收。最后,法院裁定这些家庭“不必交纳一分钱”。


  "赤脚律师"李志增

  李志增是孟良崮边一个特殊的农民:农忙时,在家干着播种、打药、施肥、收摘的活计;代理了邻近村民委托的民事、行政官司,就开着他的农用车带上当事人去县城出庭

  被称为“律师”的农民

  见到李志增的那天,沂蒙山区刚刚下过一场小雨。他正要趁着土皮湿松的时候,去承包地把今年的花生种上。布鞋,浓重的口音,敞怀穿件灰灰的西服,除了拾掇得比较整齐的分头显出有些文化的样子,李志增完全是一副山里农民的模样。

  过去10年,这个山里农民一直义务替附近村民代理民事或者行政诉讼,尤以“民告官”的行政官司居多。为委托人写诉状、搜集证据、出庭、举证、辩论、上诉,专业术语管这类虽无律师执业资格、但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人士叫“法律服务工作者”。农民来找他,都尊称“李律师”。此地是蒙阴、沂南、费县三县交界处,紧挨着大名鼎鼎的孟良崮。如今,从邻县来找“李律师”打官司的农民越来越多,最远的来自沂水。李常常开着他的三轮农用车,带着当事人奔波于三县之间。

   42岁的李志增高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务农。因为学过木匠,他给自己打了一张像模像样的办公桌。桌上装有电话,堆着《法规选编》、《行政处罚知识手册》、《诉状写作方法与技巧》、《土地管理法条文释解》等书籍和剪报、复印件等。他从抽屉里拿出一摞材料:“这起跟镇政府打的行政官司下个星期就要开庭,我正准备着哩。”

  沂南县双堠镇磊石沟村农民韩光祥收到镇政府的一张催交通知,要求他在10日内将历年欠下的各项费用共计800多元上缴村委,否则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上头列的征收款项,按国家法规一对照有好些毛病。我查过《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土地按人或按劳平均承包的,不能既收承包费又收人均年收入5%的三提五统--?学校危房改造费用应该包括在三提五统的村集体设施建设费用内,属于重复征收;这个‘历年应出工未出折款’也有问题,农民不是不愿意出工,而是有出工任务村干部都尽着先安排自己亲戚,农民不知道什么时候有活。开庭时,我会把这些一条条都提出来……”说起案子,李志增熟练地引用法律条文和政策规定,真有些像律师。

  第一次打官司,是为了自己

   1991年,他所在的垛庄镇桑园村由大村分成小村,一部分村民愿意自己组成一个村庄,将山林承包费交给李志增等9户公推的村民暂时保管。村干部跟这9户人家打起民事官司,李志增等2人到庭应诉。结果,法庭以“侵占集体财产”为由,对他司法拘留15天。

  李志增不服:“明明走的是民事诉讼程序,怎么变成拘留了呢?就算是侵占,那一点数目也够不上处罚低限。再说总共9户人家,就因为到庭次数多而单罚我一个吗?”在拘留所呆了一周,李志增向临沂市中院递交了复议申请。当天下午,中院要求县法院放人。

  尝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好处,李志增觉得应该多学法。平时看报翻到结合案例讲解法律知识的内容,就剪下来反复阅读。又买来民事和行政诉讼方面的书,他至今精心保存着买的第一本书--?河海大学出版社的《怎样打官司》。1995年,他花几百元报名参加了一个律师函授大专班。有村民打官司求他帮忙,他从帮写诉状,到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诉讼。渐渐地,桑园村出现好几个“李志增”,像王学福、王学成、李凤来……为了弄懂《土地法》中提到“村里2个以上集体农业经济组织”是不是指生产队,他们跑了一趟北京、两趟济南。蒙阴县土管局局长被感动了,免费赠送一本最新颁布的《土地法解释百题问答》。

   1993年,垛庄黄仁村农民段尊恩因不满粮管所购粮打白条发生争吵,被派出所的人用鞋底子抽肿了半爿脸。李志增代理的第一起行政诉讼,以县公安局赔偿700元了结。但是,他并不满意:“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于调解,应该分出对错,可这个案子最后也没有判决书……那个时候,县法院行政庭一年也审理不了几起行政官司,有的行政机关根本不应诉,民要告官,难呀!”

  一干部感慨:“农民也懂法了”

   54岁的复员军人王学福说:“咱们沂蒙山人,只要有饭吃、有房住,不愿意招惹别人,更别说去招惹政府干部了。要闹到跟别人打官司,那都是给逼得没有办法了。农民一般文化水平不高,没多少法律知识,咱们不帮他们,还有谁帮他们?”

  孟良崮代庄乡有个村民,与相邻农场发生林木归属争议,被诬指为盗伐树木而罚款3000元。他非常委屈,又不敢再去理论。他弟弟偶到桑园村,李志增鼓动他们起诉,并帮助代理搜集证据。立案没过一个星期,罚款退回到包山户手里。村民乐了:“花了30元立案费,给俺讨回3000元,法还真管用!”

  田家庄一户村民借给别人3000元钱,到期后拿着字据讨债。对方脸一拉:“字据是两年前立的,超过法律规定时效了。”这个村民傻眼了,来找“土律师”。李志增很愤怒:“《民法通则》135条、136条规定的两年时效是从债权人获知或者应当获知自己利益受损之日起计算,根本不沾边!”最后,这笔债务连本带息结清。

让他们深感法律威严的,是一起跟邻县某镇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1995年,忠山前村6户村民状告镇政府搭车摊派乱收费,李和王都是案子代理人。明知理亏的镇政府为了不丢面子,在发文撤销原收费项目的同时,打招呼要求村民撤诉。法院行政庭也暗示原告见好就收。“我们一合计,既然打官司就打到底,大家坚决不撤诉!”王学福说。

这起案件经延期审理并请示山东省高院后,判决村民胜诉。沂南县政法委为此召开两次会议,将它作为各级政府部门加强法治观念、依法行政的一个典型。一位干部感慨:“现在,连农民也懂法了……”

这话传到李志增、王学福耳里,他们乐了。

“替他们打赢官司,我乐呵着哪”

李志增第一次作为代理人出庭,心里突突地,说话也发颤。王学福的经验是,出庭前先喝上三两白干,庭上就不那么紧张,说话思路清楚。他们两人共同代理的案子,一般分工明确,李志增写诉状,王学福负责出庭。

找上门来的越来越多。“我们一般先听听事情占没占理。如果理由不充分,我们一般不会接受委托,而是好言劝人家别打官司。这样推掉的官司有一半以上。”

和正规律师庭上交锋,他们一点不怯场。“凡是敢接手的案子,我们都确信是事实清楚,道理充分,大多数能打赢。正规律师对法律条文比我们熟悉,业务素质也强,可我们占了理,事实和证据又充分,就不怕论辩。”王学福说。

替村民打官司,他们都觉得是义务。“别说是乡里乡亲抹不开,就是素不相识,人家一肚子冤屈跑来,不帮忙说不过去,还提什么钱不钱呢?农民打一场官司不容易啊。有的一辈子没见过法庭什么样,开庭前一晚紧张得不敢睡觉,半夜两点就爬起来朝县城赶。”李志增替石山庄村一个村民打官司,自己拿出存折垫付诉讼有关费用。他也承认:“官司赢了,有的当事人会给我100元、200元。人家割点肉、拎瓶酒来家了,有时也收下。”

没买三轮农用车时,李志增一般骑车到镇上,再乘公共汽车去县城出庭。晚上没车了,就到公路去搭过路货车。最忙的时候,李志增一个星期要到县法院出6回庭,不免耽误农活。王学福家有20来亩承包地,李志增家有10亩多,种着板栗、苹果、花生、地瓜,农活很重。代理忠山前村行政诉讼案时,这个村派来18个农民帮他们干活。

1999年,李志增帮助沂南的一群石匠和蒙阴一个体建筑包工头打拖欠工钱的官司,十来个石匠帮他垒起果园石墙,又帮着刨了2亩多急待收获的花生。

李志增一脸自豪,说:“帮他们打赢官司,我乐呵着哪!”

  必须承受的痛苦和忧虑

  李志增得到的当然不仅是快乐。垛庄镇10年换了5任领导,几乎每一任都被他推上一回法庭。一些人对他十分反感,有的干脆将他视为“刁民”。

   1993年,李志增的小姨子在村里开不出婚姻登记介绍信,找镇里也不理会。有干部在村里的高音喇叭上吼:“别瞧他怪能的哩,不也有个儿娶女嫁的时候? 李志增一纸诉状,状告镇政府“行政不作为”。县法院一审认为婚姻登记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上诉后临沂中院撤销了一审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折腾半年多,孩他姨总算结上了婚。”

  还有更深的痛苦。2000年,瓦子坪两个村民来找李志增代理一起家庭遗产纠纷官司。法庭调查发现,原告的一部分证据有假,原告委托代理人李志增以妨害作证罪(后改判为帮助作伪证罪)被判刑1年。2001年李志增出狱后,已经永远失去做律师的希望。

  “为别人打官司得罪了不少人,不一定哪天就有人惦记着要收拾我。不过以后,该帮的忙还是要帮。”李志增这样认为。

  还有一些现象让李志增奇怪。替农民讨还工钱的一起官司胜诉了,执行时却抬来几箱白酒,一箱12瓶作价360元。“法院说了,要就要,不要拉倒,反正算执行了。你说我该怎么办?”

  光凭法律似乎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有个状告某部门乱收费的诉讼一审败诉,他们上诉到市中院。一个多次打过交道的法官暗示:“我们为难啊。要么对不起你们,要么对上头没法交代……”李志增相当理解和感激:“他确实不容易。

  桑园有了“土律师”,农民负担在乡里最低

  桑园是一个奇怪的村庄,整整10年没有村委会。但是,在垛庄镇,它的农民人均负担可能最低,各项费用也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收取。村民说,这和“土律师”有关。

   1995年前后,垛庄镇为“建商业街,修教学楼”发起集资,每人将近100元。李志增买来红纸,从国务院颁发的《农民负担管理条例》“集资必须实行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写起,3张写满了规范集资行为的政策法规,贴到村口。第三天,镇上来了几个干部,不声不响把纸揭了。在桑园村,集资这茬再没人提,别的村却照收不误。

  不少村民习惯在集体山坡上放羊,镇派出所每户罚款200元,羊也被牵走了。王学福带着几个村民拦住他们:“集体山坡是不是可以放村民自家的羊,属于村民自治事务,不属于行政处罚范围。你们越权管辖,要乱来我到法院告你们!”对方商议了一会儿,最后让村民把自家的羊牵回去,罚款当场发回。

  政策规定,农民养猪自宰自食无须纳税。桑园村有3户人家过年杀猪,被镇上生猪办课以罚款,每户罚走半扇猪肉。李志增查了《行政处罚法》:镇生猪办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只有县商委才有。一场官司下来,1000元罚款还给了村民。

  桑园村有个小商贩去费县进化肥,被马头崖乡派出所半路拦下,强制缴纳400元“社会治安稳定保证金”。李志增给小商贩分析:“无论从实体上还是实施程序上,都不符合《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你可以去费县法院行政庭告他们。”

  有记者称他们是“赤脚律师”,李志增和王学福说,他们都很喜欢这个称呼。


  "依法维权"与农村"赤脚律师"的现实需求

  在今天这个“走向权利的时代”,学人们常将信访的减少、诉讼的增加视为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有些学者即使看到了公民在实践中将各种诉求手段交错采用的情况,也批评这种所谓的“信访问题综合症”所隐含的不信任法律而过高寄望信访的倾向,进而批评信访制度消解了司法制度的权威。然而问题并非这么简单,普通公民在利益受到侵害、寻求救济时,选择司法救济或象信访这样的非司法救济,其逻辑和背后的机制可能是同一的,并非公民去法院打官司就是“为权利而斗争”的法律意识的表现,而到党政机关上访就是信“访”不信法的“青天意识”的显露。在我看来,农民提起诉讼也许并不是基于诉讼的规范性和严密性,而进行信访则也不是因为畏于司法救济高昂的成本、繁复的程序。杨宗才的故事表明,上访和诉讼在特定的农村社会背景中,不过是“依法维权”的两种不同方式。

  杨宗才通过上访、诉讼等形式“依法维权”的故事在中国具有某种普遍性和代表性。杨宗才是湖南邵阳人,恰好我曾在湖南邵阳农村做过调查,杨宗才在征地中的遭遇,我的许多访谈当事人也曾遭遇过。一些农民问我他们的补偿款是否合理,我虽然学过法律,并在全国很多地方做过农村调查,凭直觉补偿款似乎太低,但却无法找出确切的依据来。在征地中,基层政府和开发商漠视农民的根本利益是一个公开的秘密,而农民因此上访、诉讼也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尽管农民上访并非都是基层政府的工作出现了实质性的问题,甚至我之前对上访的经验研究表明,超过一半的上访者不过是无理取闹,于理于法并无依据,但不能否认,很多上访事件确实因基层政府的过错而起。

  基层政府侵害农民的利益,常常具有某些法律和政策上的形式,通常是以文件取代法律的规定,或以文件取代上级政府文件。由于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相比较于单纯的违法行为,这种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往往更难得到纠正。其中难处之一在于农民很难获取法律方面的信息。现代法制对农民生活影响虽然巨大,但这种法制从根本上是外在于他们的生活的,不经过系统的学习,一般知识分子都知之甚少,遑论农民。而在农村基层,政府官员并不会将很多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告诉他们,尤其是双方处在利益争议的两端时,这样农民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也无法得到法律保护。杨宗才式的“赤脚律师”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催生的。他们出身农村,好学、好奇、好管闲事、好打抱不平,对于谋求公平非常敏感。因此,在感到自己需要法律知识时,就会去购买法律书籍,钻研法律条文,甚至孜孜不倦地向专业法律工作者求学请教,并用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山东的周广立、李志增也是这样的典型。

  在基层政府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件中,无论农民通过司法救济方式,还是上访这种非常规的救济方式,农民寻求救济的命运都象皮球一样在各个部门间被踢来踢去,无论是法院还是政府部门都不愿意来承担责任,解决问题。当然,如果我们理性化而不是情绪化的看待法院和政府部门的这种行为,其实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可以将问题推卸,为什么一定要揽上呢?尤其是在农民和基层政府利益冲突尖锐,政治风险很大的情形之下。这样,推卸、拖延和搪塞就成了政府部门的一种策略,能推则推,实在推不了就拖,只要不出事,能拖一天是一天。地方部门官员常常并不真心解决问题,他们把那些利益觉醒者当作官僚生涯的障碍;或者受地方财政能力和各种复杂利益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很多问题确实很难解决。但上级又要求他们“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并以此来衡量其政绩。在这种压力下,他们常常也只有以推卸和拖延来应付。

  而法院在理论上是一个中立的机构,但在当前的体制下,相对于党政机关,它的独立性很小,难以在地方政府与农民的利益冲突中承担裁判者。而且,法院即使能够中立裁判,如果判决地方政府败诉,在地方法院仍然属于地方治理机关的一部分的情况下,判决的可执行性,也是值得怀疑的。况且,在这种案件中,法院判决的扩大效应和政治后果,也是法院不得不认真面对的问题。正是在这种情形下,法院常常会通过在立案方面设置门槛来限制这类案件进入审判系统。即使进入审判程序,法院常常也是努力进行法律程序之外的协调,而尽量避免适用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机关的推卸和拖延,使得农民“接近正义”的成本大大增加,使他们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在上访和诉讼中大大消耗,很多农民经不起这种消耗,中途退却;而部分人坚持下来了。他们纠缠很长时间后,或以极端的行为引起了国家的注意,其问题被国家认定为严重,非解决不可。这意味着,问题若想得到重视,就必须经过一个痛苦的筛选过滤过程,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或几次上访就将问题解决的情况即便有,也是很偶然的。要想问题得到重视,要么不停的缠下去,要么采取一些特殊的手段。无论是缠还是使用特殊手段,知法都非常重要。在使用特殊手段时,学习法律,避免成为“法盲”,知道使用特殊手段的界限是“踩线不越线”的根本。我在调查中发现,在很多农民与基层政府的利益冲突中,农民无法把握特殊手段的限度,而触及了国家的刑律,如在征地过程中组织群众阻工。而在纠缠时,要能抓住基层政府行为在法律上的弱点,在他们的推卸和刁难面前据法力争常常能避免付出更大的成本。如果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说不出一个道道来,很容易受政府官员摆布”。通晓法律,一方面使农民可以据法力争,另一方面可以使他们使用“踩线不越线”的“问题化” 闹事技术,有分寸地扰乱政府正常的生活,以危及安定团结的信号来唤醒官员们解决问题的诚意。因此,知法是依法抗争的基础。

  从某种程度上讲,农民与基层政府的利益冲突问题要获得解决,类似于杨宗才这种既知晓法律,又有坚强意志和无私奉献精神的“赤脚律师”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其他力量所无法替代的。在应星的一个访谈中,“赤脚律师”周广立谈到自己为什么要代理案件时说,是因为那样“既为人做了好事,又给自己带来了乐趣。”为了自己或村民的利益,长年不辞辛苦、不避烦琐、不畏压力、不计酬劳,这是“赤脚律师”的精神特征。正是这个精神特征决定了“赤脚律师”无法被法律服务市场中的其他力量所代替。

  2000年司法部要求法律服务所实行脱钩改制,法律服务所不再属于行政挂靠机构或事业单位,而是转变为自主执业、自收自支、自我管理的法律中介服务行业。但实际上,不少地方的法律服务所并没有完成脱钩改制工作。即使在形式上脱钩了,法律服务所仍与政府、法院、检察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即使法律服务所完全实现了独立,或者本身就是独立的律师事务所,从生存和发展的利益角度来看,与政府处好关系也是必不可少的。在基层政府和农民的冲突中,很少有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愿意出头的。而“赤脚律师”与基层政府之间并不存在多少利益上的勾连,况且他们自己常常也是冲突中的利益受损者,因此没有利益方面的后顾之忧,也就更可能在基层政府的各种压力面前不屈服。“赤脚律师”在具体法行动中不存在任何顾虑,因此可以“一根筋”地斗争到底。

  而且,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赤脚律师”的行事原则源于乡土社会的本身特征,与熟人社会的性质高度契合。法律工作者的工作同律师相比还不够规范,但他们的行事规矩更多是在向职业性规范靠近,这与农民毕竟有些隔膜。而“赤脚律师”的工作常常是免费的,虽然偶尔也会收些成本费和酬劳,但这种收费毕竟与正规法律服务市场的收费不一样。而且,最为关键的是,对他们而言,赢利不是目的,关键在于这种工作可以为他们在村庄熟人社会赢得威望、名声、尊重和认同。我在湖南邵阳遇到的一个“赤脚律师”非常自豪的告诉我,他走到方圆十里的任何村庄都有饭吃。可见,他们从事法律工作的动力很大程度上在于良好的名誉。事实上,“赤脚律师”的法律服务对象大多是在一个扩大的熟人社会圈中的亲戚朋友,他们与律师、法律工作者的一个重要差别就在于,他们的活动是立足于情而非利。这更能为看重情感交往的农民所接受。正因此,在山东、江西、湖南等村庄同质性高,村庄价值生产能力强的农村地区,我们更容易发现“赤脚律师”的踪迹,而在湖北、河南等地则很少有“赤脚律师”。

  显然,在看重感情交往、看重名声与威望的熟人社会中,无论是法律服务的需求还是当前基层社会依法维权的现实,都决定了“赤脚律师”的角色是必不可少而又无可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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