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达律师事务所参加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的"小区会所用途改变与业主利益”研讨会

  发布时间:2007/9/20 15:42:57 点击数:
导读:2007年9月12日下午两点,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明红伟参加了由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持召开的“关于小区会所使用权变更与业主利益探讨”之研讨会。参会单位有:重庆市消委会、江津市消委会、市消委投诉部、…

    2007年9月12日下午两点,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明红伟参加了由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持召开的“关于小区会所使用权变更与业主利益探讨”之研讨会。

    参会单位有:重庆市消委会、江津市消委会、市消委投诉部、市房地产协会、市物管协会、市规划局、市房管局、森达律师事务所、龙湖地产、金科地产、鲁能地产等多家单位。

    研讨会上,各单位代表积极发言,充分展示了自己的观点与立场。《物权法》和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在10月1日实施后,小区会所的所有权究竟归谁?开发商有无随意更改会所的使用权?小区公共建筑的范围有哪些?广大业主如何维权?

    总之,《物权法》的实施,对调整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有着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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