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龙案终审宣判

 来源:新华网等 发布时间:2008/11/21 9:24:4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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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龙案终审宣判
2008年11月17日 09:03:42  来源:新华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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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正龙已经被警方送回家中

周正龙被带离法庭。华商报 张杰 摄

    周正龙离开看守所回家

    新华网陕西旬阳11月18日电(记者梁娟)周正龙在17日晚22时30分二审法院改判缓刑后,于18日上午11时许,在旬阳县看守所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离开看守所回家。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晚22时30分,宣判周正龙有期徒刑两年半缓期3年,并处罚金2000元。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晓旭介绍说,法庭17日晚是口头宣判,按规定五日内将送达书面判决书。18日上午,周正龙在看守所办理的是取保候审手续。看守所在收到判决书后,就可以据此办理释放证明。

    按中国法律相关规定,周正龙回家后,将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管。

    周正龙已经被警方送回家中

    另据西部网消息,18日上午,周正龙已经被警方送回家中。  

周正龙向审判长深深的鞠了一躬。华商报 张杰 摄

11月17日,拿着手写材料的周正龙被警察带入法庭。 当日,“华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龙涉嫌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一案二审在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开始审理。 新华社记者 丁海涛 摄

终审判决:

    11月17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旬阳县法院大审判庭对“华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龙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经过长达12个多小时的庭审,安康市中院二审判决被告人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总和刑期三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安康市中院维持旬阳县人民法院被告人周正龙诈骗所得人民币20000元,返还陕西省林业厅;军用子弹93发,予以没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撤销旬阳县人民法院对周正龙犯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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